首例Q币盗窃案判决 盗取Q币200万获刑13年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7-04-23 00:30:00转载

今年3月27日,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Q币大盗分别被判13年和10年,罪名是盗窃罪。据悉,这是我国首例涉及偷盗虚拟财产被重判的案件。

暴打充值电话16万元

2006年3月24日这一天,丽水市电信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电信充值这一项业务继前一天暴涨之后又暴涨了,数据显示,电信充值业务量已高达16万元,其中15.34万元属于Q币充值业务。这与平常每天5000元到1万元的业务量相比,反差实在太大了。之后,技术人员将全部Q币充值的话单拉出,发现那些充值的号码大部分根本没有具体的户名,怀疑是否有黑手躲在暗处操控着这项充值业务。

于是,该公司立刻向该市莲都区公安分局紧急报案。

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后,两个在“淘宝”网上以3.5折的价格大量兜售Q币的商家浮出水面。警方立刻与这两个商家取得联系,据这两个商家透露,这些Q币是他们向四川一名用户批发来的,价格为3折。

就这样,警方顺藤摸瓜,初步掌握了四川瑞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盗打电话充值Q币的犯罪事实,同时也取得了他们一些犯罪证据。4月28日,丽水警方在四川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Q币大盗”二人行

胥某,四川瑞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老板。陈某,该信息公司技术员工。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陈某获得了盗打充值电话技术。

2005年11月的一天,陈某在向其公司老板胥某借钱时,提起自己有一个朋友在北京参加一个SP(服务提供商)会议后,了解到了一个技术手段,可以利用VIOP,通过虚设本机号码来盗打电信的充值平台进行Q币充值。

胥某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发财机会。因为胥某的信息公司本身就提供VOIP业务,于是胥某便决定使用其公司的便利条件进行该项技术的“实践”。

据他们两人交代,当时他们招了一大批员工,让这些人通过虚设号码盗打电信充值电话,将Q币充入特定的QQ号,每个号码充60个Q币。获得Q币后,他们便在网上以3折的价格出售给下家,下家获得充值的QQ号后,就在“淘宝商店”上卖给网民。

直至案发,胥某和陈某交代,他们获得的实际收益已经超过70万元,使用充值的QQ号有上万个,盗打充值电信资费在200万元以上。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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