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网络游戏公司认为虚拟物品属玩家所有,遭窃须自负责任;一边是玩家交易的“虚拟财产”被禁,暗指“虚拟财产”所有权属网络游戏公司。这两种自相矛盾的说法,致游戏玩家发生“虚拟财产”纠纷时难以维权。
记者昨日从本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网络游戏专业委员会获悉,“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越来越受关注,协会近日将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研讨,以达成共识,尽快规范本市的“虚拟物品”交易行业。
玩家私下交易被指非法
“我辛辛苦苦‘打怪’得到的装备,为何不允许我卖给别的玩家?”在前一阶段,某网络游戏多达十几万名玩家的账号莫名其妙地被贴上了“封条”,小周便是其中之一,但令他气愤的是,自己根本没有使用被该网络游戏禁止的外挂程序,仅仅是把自己的一些“虚拟物品”挂到了一些交易网站上出售,便被认定为非法。
游戏中,一件“衣服”,能让一个普通人穿上后变为攻击力极高的勇士,但要得到这件“衣服”,必须斩杀大量指定的“怪物”,成功取得的几率还不到千分之一,小周幸运地获得了,为此他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物力。于是,在得到这件“衣服”之后,小周便像许多玩家那样,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在网上出售。然而,这件衣服售出未多久,麻烦便找上门来。买家表示,自己刚买这件“衣服”不久,便被网络游戏公司认定为参与了非法交易,连账号也被封停,由于衣服源自小周处,故要求赔偿。
运营商认定玩家保管不力
而在本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网络游戏专业委员会最近接到的另外一起投诉中,同样是关于虚拟财产交易,但在虚拟财产的性质认定上却出现完全相反的说法。投诉者是时下流行的某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的玩家,去年建立了自己的账号,并精心培养了一个具有多件极品装备、宠物的人物。
但今年4月初,该账号遭网络“黑手”,游戏人物身上的所有装备都被洗劫一空。当他与该网络游戏公司的客服服务中心联系后,问题迟迟未得解决,多方打听之后才被告知,由于虚拟财产属于玩家所有,之所以被盗,也是因为玩家自己没有尽到保管的义务,故网络游戏运营商不负赔偿责任。
行业协会表示将尽快规范 在今年3月初《物权法》草案讨论中,有法学家主张,在现有财产法体系内,应把虚拟财产作为“物”,即对虚拟财产权采取物权保护方式。对此,国家动漫游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秘书长商建刚律师表示,《物权法》的颁布,事实上确定了物权法定的原则,即物权的取得、转移、占有和处分均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虚拟财产既不属于动产,也不属于不动产,因此不适合用物权来表达虚拟财产。
“装备也好,金币也好,这些存在于游戏中的财产,往往只是一段计算机代码,它们只有放在特定的服务器软件中,才能发挥其作用。”商建刚认为,考虑到虚拟财产的特殊性,与其使用物权概念,还不如将它说成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的债权凭证。而在纠纷发生时,因保管不力而丢失这一“凭证”的玩家,就失去了要求网络游戏公司给予赔偿的权利。
据悉,为减少虚拟财产纠纷无法解决的情况,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网络游戏专业委员会表示,将组织相关的专家学者进行研讨,尽早为虚拟财产作较为明确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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