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流氓软件案胜诉 百度一审获赔30万

互联网 | 编辑: 2007-04-26 00:30:00转载

因在百度网上搭载自己的广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锐聪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这是北京反流氓软件案首次胜诉。

因在百度网上搭载自己的广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锐聪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这是北京反流氓软件案首次胜诉。

据悉,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自去年9月成立后,曾有多个成员向法院起诉,其中包括在北京等八大城市同时起诉千橡公司,要求被告“停止恶意行为并道歉及赔偿”,该联盟还将其他130余个公司列入起诉计划。然而反流氓软件联盟成员在本市海淀和朝阳法院的几起已宣判案件中纷纷败诉。  

在反流氓软件联盟组团向流氓软件发难之时,百度网讯公司向市一中院起诉称,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很棒小秘书软件的著作权人,北京锐聪科技有限公司是很棒小秘书软件产品北京地区授权总代理。2004年8月起,当用户在百度网站进行搜索时,键入相关关键词,该软件会在百度网页搜索结果页面右下侧强行插入预置的广告页面,使百度搜索页面发生重大改变。该广告页面不能被拖动,30秒后自动消失。百度公司认为上述两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50.4万元。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很棒公司利用百度的知名度,其未经百度公司许可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添加广告窗口,遮挡了百度搜索结果网页的部分广告位置,使百度网讯公司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服务,损害了百度网讯公司的经济利益,也影响了百度客户的使用,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锐聪公司在明知的情况下帮助很棒公司招揽和维护广告服务,主观上具有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

负责审理此案的市一中院知产庭副庭长刘勇告诉记者,目前法院认定流氓软件是否侵权,首先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将开发的软件在他人不知情情况下强行安装、强制下载,影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次,流氓软件在运行中搭大网站的便车,侵害大网站利益。原告方的证据如果能够证明上述情形,就有可能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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