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通个人用户“心系有线通”积分计划办法及条款
亲爱的“有线通”用户,感谢您加入并支持“有线通宽带家园”,正值“有线通”四周年庆,为感谢您的支持与厚爱,“有线通”现隆重推出“心系有线通”积分计划活动。
“心系有线通”积分计划活动,是用户使用“有线通”宽带上网新的利益增值的体现,是“有线通”对用户真挚的回馈。所有申请并正常使用“有线通”的用户,缴纳的安装调试费、信息费,购买“有线通”增值服务或者内容的费用,以及参加东方有线指定的活动,均可累计积分。所以说,如果您是“有线通”最“铁”的老用户,那您的积分可就是最高的哦!
积分有什么用途呢?当您的积分达到一定数值时,就可以凭积分兑换各种心动礼品,让您获得额外的惊喜。同时,东方有线还会根据广大用户的要求,不定期的推出一些量身定做的特殊礼品,绝对是您的心动选择哦!
本次活动的具体活动办法及条款如下:
有效期
自2004年1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积分永久有效。
参加资格
本活动适用于已经申请并正常使用有线通的个人用户(特殊用户除外)。
有线通个人用户如有下述任一情形:销户、欠缴信息费、申请暂停使用、对互联网安全造成危害、违反协议规定进行商业活动的,东方有线有权取消积分或者扣减有线通个人用户的部分积分。具体办法见“积分计算方式”。
积分适用范围
有线通个人用户缴纳的安装调试费、信息费、购买有线通增值服务或者内容的费用和参加东方有线指定的活动均可累计积分。但是以下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用户购买网卡的费用
暂停手续费
保端费
其他东方有线另行指定的项目(但应先经公告或者通知用户)
积分计算方法
有线通个人用户每缴纳人民币1元可获得1分,具体折算比例如下。东方有线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
项目 |
积分 |
扣减积分 |
积分生效时间 |
安装调试费 |
1分/元 |
无 |
记帐日的次日生效 |
信息费 |
1分/元 |
无 |
记帐日的次月生效 |
购买增值服务和内容 |
1分/元 |
|
记帐日的次月生效 |
销户 |
无 |
扣减所有积分 |
当日生效 |
欠缴信息费 |
无 |
400分/次, |
记帐日的次日生效 |
申请暂停使用 |
无 |
100分/次 |
记帐日的次日生效 |
有线通老用户将根据其在2004年10月31日之前的的缴费记录,获得一个初始积分,在此日期之前没有缴费记录(安装调试费和信息费)的用户,初始积分为零。初始积分的计算规则如下:
初始积分组成项目 |
积分 |
扣减积分 |
结算截至日期 |
安装调试费(不含网卡) |
1分/元 |
无 |
2004年10月31日 |
使用期间缴纳信息费金额 |
1分/元 |
无 |
2004年10月31日 |
使用期间的欠费记录 |
1分/元 |
400分/次 |
2004年10月31日 |
使用期间的申请暂停记录 |
无 |
100分/次 |
2004年10月31日 |
个人用户使用2台以上(含2台)有线通的,积分分开计算。即一个有线通帐号对应一个积分值。
因任何理由将用户的信息费退还用户的,东方有线将依照退还信息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
选择预付款付费方式的包年(包半年)用户使用到期后未续费的,东方有线将按2分/天,扣除积分,积分在记帐日的次日生效。
积分的查询
有线通个人用户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知积分累计情况:
至东方有线的网站:www.scn.com.cn查询即时累计积分。
拨打指定电话查询即时累计积分。
在每期的信息费帐单和对帐单上,将显示截止出帐期已经累计的积分(预计2005年开通此方式)。
积分的兑换
用户须到东方有线网站www.scn.com.cn上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获得凭积分兑换回馈项目的资格。
正常使用有线通的用户积分已到达某一兑换积分标准时,用户可以将累计积分依照东方有线相应积分即兑换标准兑换回馈项目,东方有线将从用户的累计积分中扣减相应积分。
各项回馈项目(包含东方有线指定商品、服务、增值内容等)及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回馈活动公告或者目录为准。
部分回馈项目有数量限制,兑完为止。
兑换活动公告或者目录如有有效期的,逾期即不得兑换。
已经销户、申请暂停、欠费和包年(半年)使用到期未续费的用户,在没有恢复正常使用之前,不得兑换。
积分的申请
东方有线提供以下两种方式的兑换:
门店兑换
有线通用户可以到东方有线指定的全市各门店兑换指定的各回馈项目。
网上兑换
登陆东方有线网站:www.scn.com.cn,即可兑换指定的各回馈项目。
积分的性质
积分仅适用于本活动范围,在兑换取得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有线通个人用户的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有线通用户或者任何非有线通用户(办理过户手续的除外),任何转让对东方有线均不产生效力。未经东方有线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者给予其他非回馈项目的给付。
回馈项目的特别规定
以积分兑换的回馈项目(包括东方有线指定的商品、服务、增值内容等)皆有使用期限,用户须于该回馈项目上所载有的有效期内使用,否则即丧失使用权利,亦无法退换或者延续。
回馈项目中的商品以实物为准。
因用户所兑换的商品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如果回馈项目的兑换数量已达到本公司所设定的限量时,本公司将尽量协助用户更改兑换其他回馈项目,直至所有兑换项目已兑换完毕,但是用户不得坚持兑换已超出限量的回馈项目。
修改及终止
东方有线保留对本积分计划办法中条款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者增删、修订本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积分计算、回馈项目和兑换标准),并于东方有线相关媒体(如网站、帐单、电话语音)、报纸或者各门店网点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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