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是全国年所得超过12万元者个税申报的截至日,申报情况如何呢?4月6日,央视《第一时间》说: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已有逾160万人申报,具体人数公布日期推迟到原定的4月10日之后;对逾期以及未申报者,将会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条例进行严罚。
尽管还无准确数据,但可以肯定,应申报者绝大多数没申报。据4月5日的《东方早报》报道,预计的应申报人数是600万到700万人。缺口如此大,绝非个税申报尚属首次、各方准备不足可解释的,事实上,正因为是首次,宣传工作大张旗鼓,真正毫不知情的应当极少。
所以,这样的理解可能更具说服力:在逾期未申报者中,无意错过的只是少数,绝大多数是故意不报——他们,一直观望实为一直怀疑会较真,而目睹的申报遇冷动态也许助长了对法不责众的自信,并最终不顾截止期限,将“看你拿我咋办”这样一个球踢到了税务部门脚下。
现在,税务总局表态了,对逾期未申报者将依法严惩。按前述数据,这意味着,有500万左右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不过,税务部门怎么拨弄脚下球还是费思量,时下真正的考验仍然在手握行政执法权的它这边。逾期未申报者的法律责任,《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表述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条的实质性处罚显然是罚款,但又写着两个棱模两可的“可以”。
对于罚款,“可以”不是“应当”、更不是“必须”,它的含义是罚也可以、不罚也可以。于是,对500万左右的违法人,税务总局所谓按照法律规定严罚,自由裁量权其实很大——只责令限期改正,一分钱也不罚,是无可非议的;两挡都分别顶格罚,全执行二千元、一万元标准,还是没错。掐指一算,“进帐”罚款少到零元、多到一百亿元左右,都体现严格执法。
存在巨大游刃空间,严格执法已不是事情的关键,事情的关键是怎样严格执法。因实质性处罚是罚款,若对逾期未申报者不罚款、或象征性轻罚,就等于纵容违法、损伤自觉申报人热情,站在申报启蒙、惩前毖后、严肃征管等立场上,执法实践的取向不宜太宽松。换到违法者角度看,拿高薪挺身,谈缴税缩头,自己也会觉得不厚道吧?既然错了,付出代价就不冤。
据《齐鲁晚报》4月6日报道,青岛市地税局已开出了首张罚单——某公司负责人张某,在税务机关提示将进行专项检查和稽查的4月3日才赶去申报,被罚款50元。这个处罚,显然是轻微的,但从张先生及时、主动地弥补错误来看,也许适当。问题是,其他情况下怎么处罚?其他地方会怎么处罚?鉴于涉及人数多、不宜各行其是,税务总局恐应细化查处标准。
总之,表态依法查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怎样依法查处。此外,查处结束后应当公开查处情况、尤其是“进帐”的罚款数,因为这体现查处的较真程度,并为今后竖起一根标杆。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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