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点说明:一是我要说的不仅仅是“五一”假日,用“劳动节”说事,是想更醒目一些;一是我说的“享受不到休假”不包括那些因工作性质必须加班但享受法定薪酬或串休的情况。那么,有多少劳动者不能享受假日呢?
农民,农民工,一些私企和私营业户员工,一些公有制单位聘用的临时工,一些私营业主(比如出租司机、小商贩、店主等)。农民没有休假概念,农民要随着季节变化而决定劳作时间。农民工,主要指建筑行业的,他们抛家舍业出来就是为了多挣点钱,他们自己不愿休假,工程进度也不允许。私营业主的情况也差不多,愿不愿休假自己决定,不休假可以多创收,自己补偿自己。
与上面情况不同的是私企和私营业户员工。很多私企和业户根本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缴纳保险,没有休假,长假短假都没有,更不要说“双休日”了。在很多私企、包括外企中,根本就没有劳动法的概念,这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
那么,劳动者能否启动法律程序依法保护自己包括休假的权益呢?
笔者曾经与劳动行政部门的官员、私企员工、私企老板们探讨过这类问题。官员们如是说:劳动法要真正落实到位有一些具体问题,在我们执法检查或实施处罚、责令企业改正某些违法做法的时候,总会有领导出来打招呼,特别是招商引资企业,都被地方列为“重点保护单位”,很多地方根本不允许我们进去,更不要说检查了,就算检查出问题也管不了。再说,通常情况下,行政执法是一种“民不举官不究”的程序,当事人不举报不申请,行政部门一般不介入,而且也“不知道”。
私企员工如是说:我们什么也不敢说,我们的举报往往只有一种结果,那就是被开除,如果你想要这份工作,就不要讲什么劳动法、讲什么保险什么休假。私企老板如是说: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就走人,人有的是,现在缺啥也不缺人!
还有一些公有制单位雇用的扫地、看门、做饭等勤杂工人,情况大体如此。我国有多少私营企业和业户,私企员工占劳动者总数的比例多大,不享受休假的私企员工又占了多少,就是权威部门恐怕也难有一个准确的统计数字。但是,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之快和民营经济比例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我粗略地估计,不享受休假的私企员工数量也许远远超过了享受休假的公务员以及其他公有制单位职工的总数。
千千万万的劳动者被剥夺了休假权利,是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还是社会法制体系健全完善中有待于解决的问题,以笔者的能力是回答不了的。但是笔者以为,休假权利和休假公平是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国家目前还不能很好解决休假公平问题的时候,官方媒体或其他方面在大量渲染放假休闲、旅游快乐方面,是不是能多多少少顾及一点不能休假那部分劳动者的感受?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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