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计划抽调公安人员成立专职的城管保障队伍。城管执法队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时没有处置权,而自2005年以来,武汉市城管执法队伍遭遇暴力抗法400多起,460名队员受到人身伤害,有21人因遭遇暴力抗法重伤,1名协管员身亡。(4月28日《长江商报》)
近年来,屡见小贩与城管之间发生暴力冲突。这其中,有缘于城管的暴力,也有缘于小贩的暴力。不管是源于哪方面的暴力,对于一个建立和谐社会的大家庭而言,都是不和谐的音符。但是因为城管队员屡遭暴力,就要抽调公安人员成立专职的城管保障队伍,笔者认为此举不仅多余还可能激化矛盾。
任何暴力事件,都会有法律来做出裁判。城管队员遭遇了暴力抗法,自然会有法律来保护。反之,城管队员使用了暴力,同样也要受到法律制裁。城管队员和市民,主体都是同等的。城管队员不是什么弱势群体,即使是,也要由法律法规来决定是否需要特意的保护。在现实中,遭遇暴力抗法的事件很多,甚至于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时都会出现。那么,由此是不是也应该成立一个专门保护公安人员的专职队伍呢?否则的话,我们公安人员的安全又该如何得到保护?
为了保护城管队员,就要成立专门的保障队伍。难道城管队员不受法律保护么?当他们受到暴力侵袭时,他们是否就要忍受暴力?小贩也好,城管队员也好,他们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既然城管队员受到法律的保护,为何却要多此一举成立什么专门的保护队伍呢?如果城管队员要受到专门的保护,就会有更多的人要受到专门的保护,因为他们可能同样会面对暴力抗法。那么,是不是都该抽调公安人员成立专职队伍?
实际上,你专门的保护一方了,势必会造成一种误解。对于另一方,就在无形中形成了不公。不仅如此,还会引起人们的反感和抵触。抗法或违法,都由法律来公断,却不应该有专门的保护队伍。假如城管人员实施了暴力,是不是公安人员就会视而不见?要想解决问题,就需找出问题的真正根源所在。而不是在法律之外,刻意地设置一道人为的保护墙。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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