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因为目前的现实社会不可能实现“共产主义”,所以人们就把目光投向了网络——也就产生了“共享”这个概念。但介于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是通过“人”这种极其复杂的动物所联系的,所以原本的“共享”和现实利益交织在一起,形成了目前所扭曲的状态——一部分人通过计算机技术实现“共享”、另一部分人通过技术阻隔“共享”以保持其在现实中的利益。当双方所利用的工具都是“技术”时,事实上是已经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就好象小说中的江湖一样,这时的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力已经非常有限了,而是真正是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时代,谁拥有绝世武功,谁就可以号令天下……
计算机用户的电脑中常常捆绑的各种插件;流氓软件不请自来;当然还有诡异的间谍程序。我们常常会用缺乏“道德”来修饰上述的行为,甚至可以说整个网络社会根本无法容忍其中的任何一样。从“大小”的角度来说,企业(或者说程序开发者)是强势,他们有能力和技术使用各种代码让程序实现各种功能;而计算机用户是弱者,大多数的用户只能默认的接受所有的这些功能,因此当出现一些对使用者不利的的“特殊”功能时,很容易被理解为仗势欺人、以大欺小,激起“公愤”便是在情理之中的了。可这些行为就真的那么可恶吗?
那如果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呢?先举一个例子好了(我想先说明一下,这个例子完全不是针对百度,仅仅是借此反映目前的普遍状况!),相信很多人在百度提供的Mp3搜索,使用百度音乐搜索再加上在线试听功能,的确方便。——看到这里,一个普通的网民除了享受技术带来的便利外是不会对这样一个功能提出什么质疑的。但问题确实存在:第一,百度提供的所有音乐文件都不是来自于百度,然而百度除了一个详细的音乐文件网址之外,没有任何提供第三方网站的任何信息,实际上已经损害到了第三方网站的利益。第二,百度所提供资源几乎都未经授权,似乎可以说是直接帮助盗版的传播,这也损害到了唱片公司的利益。而对于这个问题,似乎只有唱片公司尝试过百度叫劲(这是强势和强势间的对峙),大众对此并没有什么反应(因为没有矛盾冲突),而第三方网站的站长作为弱势的小众,影响力则更弱了。从唱片公司的角度出发,从第三方网站站长的角度出发,他们的确是被百度产品所提供的功能“流氓”了一回——然而这种行为相较来说抽象而不易被察觉……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包括所有的破解软件、包括黑客行为、包括各种未经授权的影视资源、文档资源(电子书)……它们和流氓软件、间谍程序的本质其实是一样的——都是通过计算机技术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而由于受众势力的差异和利益矛盾的区别导致了部分行为显得极其敏感,而部分举措则被普通社会大众所默认与认可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虚拟世界的取证同样涉及到技术,此外不去看行为中的一切主观的价值判断,以上所有的行为仅仅都是技术上的较量——而且是真正意义上的“胜者为王”!虽然现在全世界关于计算机权益的法律在逐步完善之中,但就目前而言,这方面的法律漏洞仍然很大,法律的约束力也十分有限,所以目前互联网中的这种“江湖”环境仍然要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所以,当在网络中碰到“流氓”行为时,不必再怨声载道,不必大呼“不公”,因为——大家的屁股都不干净!普通网民能做的,仅仅是期待“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大侠”来拯救这一切……
来源:腾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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