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陈先生想办一张颐和园的月票,但遭到拒绝,理由是他是外地人,没有北京户口。对此,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解释说,不给外地人办理月票的规定已经执行多年,并且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许可,同时这样做也是为了杜绝小商贩。 (5月5日《北京晨报》)
公园出售月票,本是一种宣传促销的手段,属于纯粹的经济行为,理应面向所有消费群体。然而,在被人为附以某种地域性条件之后,就演变成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一张小小的月票,竟成为隔绝千千万万人们的分水岭。
从法律层面看,月票拒售外地人有违《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道德层面,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外地人的歧视,是文明理念所不能容忍的。然而,这种做法竟然作为一项内部规定执行多年,并且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许可。可见,地域歧视在当今社会上还是占有一定市场的,也折射出相关主管部门对法律的漠视。
前不久,国内著名调查机构零点集团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很多大城市里的本地人对外地人的包容程度不高,甚至有不少歧视的现象发生,上海、北京和大连被排在城市包容性排行榜最后三位。城市包容性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支撑它的正是诸如公园月票这样的点滴细节。单位招聘不招“外地人”,限价房出售只卖“本地人”,甲地老年证到乙地就不能使用……这些内外有别的规定,人为提高了城市的准入门槛,伤害了外来人员的感情。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与城市、农村与城市之间的人才流动日益频繁。对于城市来说,这种流动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各种歧视政策却阻碍了这种有益的人才流动,造成了社会不公,增大了人与人之间的隔阂。
地域歧视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毒瘤,消除地域歧视,最现实的就是全面取缔种种或明或暗的不平等条款。只有当公民的升学、就业、工作、生活等不再被人为附加上种种不平等的限制条件时,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和谐起来,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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