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带薪休假应一视同仁

互联网 | 编辑: 顾沈伟 2007-05-08 15:30:00转载

 

两年来第一次回到农村老家的刘庆心里十分高兴,7天的探亲假,公司不仅报销往返交通费,每天还给50元的补助。刘庆笑着说:“以前请假探亲,担心公司把我辞退。现在公司有明确规定,保障我们享有探亲的权利。”(见5月6日《新京报》)

在农民工生存境况不容乐观的今天,山东省青岛港、天津天贵装卸劳务有限公司等企业不等不靠,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让农民工与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平起平坐,享有同等的带薪休假权利,其敢为人先的做法实属难能可贵。

农民外出打工,远离家乡,干的往往是最苦、最累、最脏的体力活,为了多攒几个钱,常常节衣缩食,甚至几年不回一次家,目的是减少请假造成的损失和省下旅途一笔不菲的开支,以期尽可能多地将打工收入寄回家中。我们认为,民工也是人,家中也有妻儿老小,让他们定期回乡探亲,既是人之常情,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如何保障民工探亲权?各个企业的做法不尽相同,让人多少有些不快。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探亲期限长短不一,有7天的,也有10天的,且补助标准有高有低,难以统一;二是对享有探亲权的民工限制过死,比如从河南汝阳县农村到天津港打工的刘庆,其所在的公司规定,享受带薪休假必须工作满两年以上,而山东省青岛港则规定:只要在港口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同样是民工,由于人为制造差别,造成了新的待遇不公;三是带薪休假大多集中在中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很多企业无论观念或者财力都跟不上形势需要,这就使得绝大多数民工难以如愿以偿。

由此可见,民工带薪休假必须一视同仁,有关部门可否改变坐视观望态度,在保障民工探亲权方面变公司行为为法定程序,制定合乎情理的时间表,确保全国所有企业在限定的期限内,让所有民工都获得规范统一的带薪休假机会。尽管实现这一愿望难度较大,但只要真心诚意为民工着想,任何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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