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挪用公款何以如此“方便”

互联网 | 编辑: 顾沈伟 2007-05-10 12:00:00转载

 

国企老总屡赴澳门豪赌连连失手,为归还赌债,不惜挪用上千万元公款,以致公司最终被迫关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经过长达7个月的侦查,终于将这名败家“掌门人”——原某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建平挪用公款10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查清。(5月9日《新闻晨报》)

国企老总贪污挪用公款的数量和规模很是让人触目惊心,各地第一贪的桂冠不断被国企老总摘得并不断易主刷新。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那么,法制经济为何管不住理论上还比较熟谙中国司法制度的国企当家人呢?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此前公布的数据表明: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案件占经济犯罪案件的近一半。国企老总挪用公款和贪污挪用的便捷是成正比的,在天大的漏洞出现之前,此前的蛛丝马迹其实早就险象环生,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国企老总挪用公款何以如此方便?

应该说,国企老总是一群特殊的人,作为政府部门委任的企业管理者,常常一纸调令就改变了其人生轨迹。有人说企而优则仕是国企界的潜规则,于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前一段时间还是某大型企业老总,后一段时间就变为某政府官员。现代企业制度嬗变到现在,职业经理人本来就是一个需要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职业,但政府部门对国企老总的任意调度、缺乏标准的考核体系,养成了中国多少真正的企业家呢?结果在这种体制下,不少国企老总热衷于捞取政治资本,以求红顶护身,以政治光环让身边的监督者望而却步,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办事一挥手,轻而易举地摧毁企业内部的党委、党员和群众监督体系,从而肆无忌惮地蚕食或鲸吞公共财产。

从许多国有企业管理程序而言,自觉通过设立决策咨询委员会、外聘董事、引入多元产权代表等方法完善决策机制而自我约束的,尚未达到理想的覆盖率,陈旧的企业模式带来的监管缺失,绝对的权力带来绝对的腐败,中国政法大学公司企业法教授李曙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前国企腐败最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经营者对国有资产的掠夺--而这种掠夺在漏洞百出的用钱机制上历来显得很没有技术含量。因此,国企高官腐败犯罪不仅有权力缺乏有效制衡的原因,体制的缺陷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

最后,国企老总和非国企老总的挪用成本存在着事实上的冰火两重天,类似安徽高炉酒厂厂长刘俊卿当年边腐边升的国企老总还不是个案。去年6月,依据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司法与证监部门相互配合,抓捕了多位涉嫌挪用上市资金的幕后老板--遗憾的是,已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这些幕后老板,几乎全部来自民企——而其他占用数亿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国有控股股东(包括央企、部委属国企、省属国企)相关责任人,依然在清欠雷声中继续想唱就唱--诡异的是:我们忽略了挪用的非法事实,却纠结于因公还是因私的主观臆断。

只有挪用程序繁杂艰难、挪用成本毁灭性高昂,国企老总挪用公款才不至于示范出破窗效应,因此,仅仅靠兜底的法律约束是不现实的,关键还在于深化国企权力机制改革,合理配置企业财权、物权、事权和用人权,建立重大决策责任制度和防范风险内控机制,此外,还要加强政府审计部门介入的国资审计……制度学而言,即便国企老总挪用公款难以完全避免,但也不该屡屡如此方便。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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