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市乐港镇前蒋村三位村民,因举报村支书蒋细冬克扣粮食直补款、救济专用款等问题遭报复。其中一名受伤村民蒋泽友暂被鉴定为“轻伤甲级”,且有重伤趋势。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当地公安在事实清楚、证据明显的情况下,仍让行凶者逍遥法外。当地群众很难理解派出所的这种“不作为”行为。(《齐鲁晚报》5月9日)
这样的例子应该不是“新闻”。去年曾经发生过辽宁省李文娟举报被报复;四川龚远明“因举报被砍,生命垂危”;河南的吕净一举报却遭凶手行刺造成重伤,妻子则被刺身亡……这些事件都曾引起舆论的一片哗然,蒋泽友被打,不过是一个最新的例子罢了。
不同的是,蒋泽友所举报的村支部书记已经趋于权力底层,和其他事例相同的一点是,蒋也受到了暴力的伤害,这不得不令我想起去年在网上看到的法国高考的一道题目:能否认为“所有的权力都伴随以暴力?”从以上案例看,答案似乎是肯定的,我想这里的“暴力”除了直接的刀砍斧劈的人身伤害之外,或许还应涵盖更为深层的对公民精神的暴力侵犯,彭水诗案等几个言论案件就是典型。
在美国思想家阿伦特看来,“权力必然伴随暴力”这样的理解,毒化了“权力”概念,好像权力取决于谁拥有或垄断了暴力。正如阿伦特所指出的:“如果权力的本质就是支配的有效性,那么,就不会有比枪口的权力更伟大的权力了,而我们将很难说清,一个警察下的命令和一个劫匪下的命令到底有什么不同。”阿伦特不把那种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统治力量称为“权力”。她的“权力”概念是褒义的,是带有正面道德内涵的。权力不是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支配,而是平等的人之间通过言语而进行的协调一致的行动,是大家自愿服从的力量。而并非建立在平等主体间协调一致的言行基础上的所谓“权力”,只能通过暴力维持,因此它本质上就是暴力。
或许,阿伦特的“权力”概念可以帮助我们划分两种不同的权力:建立在民主协商、平等交往、理性对话等基础上的权力,即非暴力的民主权力;以及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权力。而后者的暴力权力来源于统治本能,来自统治别人的快感。在暴力权力者的眼里认为权力的本质是使得他人按照我的意愿行动;或者认为权力在于我能够不顾他人的抗拒而行使我的意志。一旦有人违抗自己的意愿,例如举报、信访等行为直接触及了腐败权力的利益,他们就会诉诸暴力,这同样也能够解释为什么许多涉及举报者的暴力事件发生之后,包括当地公安在内的一些的公共权力部门明显的“不作为”,因为和实施暴力的权力一样,这些公权部门同样并非由公民授权,这些权力只需要对提拔自己的更高权力负责就可以了。
蒋泽友们的案例显然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例,不能仅仅把凶手捉拿归案就了事(这一点基本愿望因为权力和暴力的合谋也常常未能如愿),不妨把它们放到一个宏大的时代背景里面,就会看出许多渺小和伟大的东西。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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