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广东肇庆端州区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告破,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案发23小时后被抓捕。案件的迅速侦破稍稍抚慰了浮动的人心,但灭门凶杀所带来的震动,也冲淡了近乎完美的侦破工作应该带给人们的喜悦。
我已经不能历数近年发生过多少“灭门案件”,只是印象中不时就会有这类案件的报道。我当然知道,灭门案件仍然只是凶杀案件中的极少数,而且每一起灭门案件都像这次肇庆灭门案缘于犯罪嫌疑人误入传销陷阱一样,可以追溯到某种特定的原因。然而,无一例外地,每一起灭门案件都造成了巨大的社会震动,都在不断强化人们的印象,让人知道社会中的极度暴虐行为已不再是个别。
我还记得,在以往,那些造成巨大生命损害的刑事案件,主犯往往被鉴定为有某种明确的生理或人格缺陷,如河北石家庄特大爆炸案中的主犯靳如超、江西万载县芳林村小学爆炸案中的主犯李垂才等。而现在,无论为了灭口,还是为了报复,“见人就杀”的凶犯已经频频出现,这些冷血杀手并不是“病人”,他们没有思维障碍,并非病态人格,他们不仅是预谋杀人,而且在进入案件现场时,往往做好“见多少人杀多少人”的准备。
独立地分析这些灭门案件发生的原因,弄清每一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当然是有意义的。但灭门行为作为凶杀案件中频频出现的现象,无疑表明凶杀犯罪行为出现了新的特点,一些作案者几乎已经不再把杀人当作一件了不得的事情,真正变成了视人命如草芥的狂徒,在他们手下,人已经不再是具体的生命体,而是一件毫不足惜的器物。
犯罪总是以黑色的形式显示社会的病症。凶杀是罪犯的行为,但罪犯成长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我当然不会认为社会应该为杀人犯罪负主要责任,但也不会忽视极度凶杀行为频频发生后面所隐含的社会一般背景。在灭门案件中,生命被蔑视、虐杀,道德感与敬畏心完全丧失。这是生命、尊严与价值被磨蚀的极度反映,不断出现的恶性犯罪,只是社会中生命、尊严与价值得到损害的一般现实在罪案中突然以变态的方式得以表现而已。灭门案件的不断出现,不只是表明社会中心理失衡的现象已经达到了何种程度,而且表明心理失衡已经通过个别化的疯狂进入了行动期。
很多人说,灭门案件之类的极度恶性犯罪出现,表明打击犯罪需要有更强的手段。我想,打击犯罪固然是重要的方面,但在一般社会环境中消除暴虐、冷血、疯狂的因子,并非严刑峻法之功。如果社会不能运行在公平、正义和文明的轨道上,那么暴虐、冷血、疯狂的因子就会不断积聚。一个把生命视为最高原则、把人视为最高价值的社会,才可能逐渐消除暴虐、冷血和疯狂。当正义也在以叫嚣、残忍、暴虐和疯狂来展示力量时,社会为人所提供的就是恶劣的背景。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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