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日前在天津表示,为了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劳保部将采取推动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对企业劳动标准的管理以及推动落实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等五项措施来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昨日本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这些措施,应该算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因为这意味着流行多年的放任市场自由博弈决定职工工资做法的终结。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措施既是对中山先生当年提出的“节制资本”政策的回归,也是对建国初期曾经实行过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的回归。如果政府不用“看得见的手”保护普通职工,就必然会出现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在承认这些措施是一个巨大进步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些措施仍然是战术性的,没有超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个部门业务考量的范畴,而且修修补补的味道很浓。但以中国今日的情况,要实现和谐社会的理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必须采取更具战略性的措施。在这方面,日本曾经实行过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可以为我们提供很好的借鉴。
1953年,日本的GDP已经达到了二战前的水平,但社会并未就此稳定,产品积压、失业增加、劳资关系紧张。1960年,池田勇人内阁宣布启动为期1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采取最低工资制、社会保障计划、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削减个人收入调节税等一系列措施。结果,只用了7年就使日本国民的收入翻了一番。日本经济学家林直道在《现代日本经济》一书中指出,日本实现“国民收入倍增”以前和以后相比,国民生活方式、社会形象、人们的思维方式,乃至日本的面貌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就“像换了个国家一样”。
为什么会“像换了个国家”呢?因为“国民收入倍增”所造成的影响,并不仅仅局限在解决内需不足这个经济问题。从政治的角度来说,国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增强了国民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中产阶级人口的大幅度增加,为民主政治的良好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而政治稳定则吸引了更多的投资;从社会效益的角度来看,国民收入倍增,使国民可以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教育,导致了科技水平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促进了产业升级———正是这些变化,才使得日本具有了现代化国家的全部特征,成了名副其实的现代化国家。
今天的中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四,外汇储备则为世界第一,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要远远好过当年的日本,而我们目前面临的产业结构在低端徘徊,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也均和贫富差距过大有关。从各方面的情况看,中国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时机,不是已经成熟,而是已经过熟,如果我们继续犹豫不决,则很有可能陷入“有增长,无发展”的“拉美陷阱”,与建成一个现代化国家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良机失之交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五项举措,开了一个好头,希望政府能够以此为起点继续前进,制定并实施中国自己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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