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组建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五点期待

互联网 | 编辑: 顾沈伟 2007-05-17 14:00:00转载

 

据报道: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近日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说,为了实现预防腐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适应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需要,“我们正积极组建国家预防腐败机构”。

建立国家预防腐败机构,毫无疑问,表明了中央解决腐败问题的信心和决心。作为一名公民,对中央的这一举措充满期待。

期待之一,加快组建步伐。虽然说,建不建国家预防腐败机构,都不会影响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但是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国家预防腐败机构,对于更好地预防腐败,处理好与国际反腐败机构、其他国家反腐败机构的关系,特别是解决腐败分子外逃问题,将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期待加快组建步伐,以适应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需要,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

期待之二,明确机构体制。一般情况下,新机构的成立,必然是对现有各种机构某些方面职能的重新整合。国家预防腐败机构在对某些职能进行整合以后,以一个什么样的体制出现,以什么样的体制预防腐败问题,十分重要。同时,考虑到要通过国家预防腐败机构,加强与国际反腐败机构的联系与交流,还必须具有与国际反腐败机构合作的职能。笔者认为,这一机构应当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而不是某一组织与机构的下属机构或派出机构。它应当能够独立、公正、有效地处理腐败问题,不受其他机构和因素的干扰。

期待之三,加强制度建设。制度是预防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组建国家预防腐败机构,必须在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上有新的突破。在制度建设上,应当突出预防这个中心,一切制度都要从预防腐败出发,从防止腐败入手,制定科学、完善、完整的预防制度,如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官员的廉政档案和管理制度等,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期待之四,理顺各种关系。如何组建国家预防腐败机构,必然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加强与国际反腐败机构的合作。同时,又必须充分尊重我国的实际。从目前的情况看,组建国家预防腐败机构,必然要将其他反腐败机构的某些职能一并划归过来。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与其他反腐败机构之间的关系。否则,新的机构不仅运行困难,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且很有可能因此形成相反的作用,产生不必要的工作摩擦。

期待之五,加强国际合作。针对我国目前腐败问题的特点,如何加强国际合作,处理和解决腐败分子的外逃问题,是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因此,国家预防腐败机构成立后,应注意加强与国际反腐败组织的联系,建立全方位合作,要通过和各国反腐败机构的联系与交流,对解决外逃腐败分子归案等问题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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