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最近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国内上网费价格过高的问题,信息产业部清算司负责人17日表示,“在目前的互联网使用价格中,由政府定价的只有拨号上网每分钟0.02元的通信费即电话费这一项内容”。因此,“中国上网费实行的是市场定价原则”。(据5月18日新华网)
因为政府没有对上网费进行定价,所以它就是市场定价,换言之,非政府定价便等于市场定价。这样一个逻辑,乍看似乎有些有理,但稍加分析,显然又是完全不通的———既有违基本的市场经济原理,也不符合当前我国电信市场的实际。
依据市场经济原理,所谓市场定价,实质乃是通过市场机制定价———以市场来实现资源配置并形成相应的价格,而市场机制的精髓或灵魂在于:充分有效的竞争机制。凭借这样一种竞争机制,经营者需要面对同行的竞争压力,通过不断改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来争取和赢得消费者的认可。而对于消费者来说,竞争机制意味着,面对同类型的产品或服务,可以拥有充分自由自主的选择权,而不必受某一个经营者的垄断剥夺和排它控制。
可以肯定,眼下我们面前的这个互联网和宽带市场,并不是上述意义上的那种竞争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市场。因为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是:虽然近年来,我国电信企业经历了几轮分拆,但寡头垄断仍然是基本的市场格局。而在这方面,互联网和宽带市场表现得尤为明显———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两大寡头基本上垄断了这一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有数据显示,两家的宽带接入用户数占到整个市场用户数的近90%。并且,即使在两大寡头之间,也并不存在多少可以给消费者带来实惠的竞争,因为两家实际是按照南北地域分割而各霸一方市场的———在其分别主导的区域内,各自都处于绝对强势的垄断地位。
此外,还必须指出的一点是,一个真正竞争性的市场,不止是拥有既有竞争者充分竞争的市场,而且也是市场准入和开放意义上的市场。目前我们的互联网和宽带市场在市场准入上,同样也并不是真正开放的,相反倒是壁垒重重。如依据现行《电信条例》,我国电信市场的市场准入仍然由政府高度管制,实行准入许可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政府的特别行政许可,任何经营者都是不可以自由进入这样一个市场,并参与竞争的。
在这样的电信市场背景下,有关部门以上网费政府没有参与定价为由,就简单地将公众意见甚大的上网费价格问题推给“市场定价”,无疑是有失公允和妥当的。不仅遮蔽了目前我国互联网和宽带市场竞争依然十分不充分,存在相当程度的垄断价格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而且也无形中搪塞回避乃至推卸了规制这种不合理的垄断收费,并维护广大网络用户消费权益的公共责任。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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