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琳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山西曲沃农民张志祥为了讨要一笔6万元的执行款,又是请法官吃饭,又是给法官送礼,辛苦奔波了14年后,当初那笔被法院冻结的执行款早已被“肢解”给了别人,张志祥不但钱没拿到,反而倒贴7万多元。这个倍感绝望、屈辱、气愤、无奈的老汉感觉“天好像塌了”,以至于想到了在翼城法院的门前自杀(《山西晚报》5月21日)。
站在近十余年来的法律大环境上来俯瞰这一个案,张老汉不过是“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又一证人,是司法腐败的又一受害者,是失望于司法公正且求助无门的又一无辜公民。数以万计的“执行难”受害者们,他们那无助的眼泪,他们手中的“法律白条”,他们创造性的“拍卖判决书”,以及他们因偶然遭遇了某桩官司而必然被改变的命运,无一不在控诉着法官的不作为。可惜的是,多数情况下除了一些有良知的媒体,很难再有哪个机关对他们那并不新鲜的故事感兴趣。
很多年以前,在民间就流行着这样一个段子,“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法官在当事人之间玩“劈腿”实在算不上什么新闻,哪一天法官信法为真那才是新闻。这些年来,表现在法院各色教育整顿、经验材料及改革举措中的,无外乎“司法为民”、“执法为公”等软口号,或三禁令、九卡死等硬杠杠。在这十几年中,按说法制即便有不健全之处,也早该健全了。当法官的准军事化制服都已换成了法袍,手中的枪杆子已换成了法槌,“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腐败毒瘤却依然留存,法官们还能抱怨什么呢——立法不完善?不科学?有缺失?总而言之还是那句老话,法制不健全。
我早已不相信这样的自辩,但我相信于民事执行领域法制确实还不健全,只不过,不是对执行法官的要求不健全,而是对法官不作为的责任追究不健全;不是对当事人的权利赐予不健全,而是对当事人的救济管道不健全。有权力必有责任,有权利必有救济,这是法治的两大基石。反过来说,有权力而无责任则权力必然腐败,有权利而无救济则权利必然形同虚设。当法官抱怨法制不健全时,其言下之意是现行法律对法官的保障还不健全,或对当事人的强制义务还不健全,比如说没有对法官高薪养廉,又比如没有对申请执行人规定更高的执行费。既然法律如此不健全,法官们只好赤膊上阵,自己“救”自己——福利不多,找申请执行人说;薪金不高,到案子里捞。谁让咱手头就是有这份权呢?
执行权在法院,已是典型的“有权必有利”。以权谋利对于一些执行法官而言,如早上起床要洗脸刷牙一样习以为常。更可怕的是,许多法官对这种以权谋利不但没有愤慨之意,反而高度认同。在张志祥的故事里,最“心惊手颤”、最奢侈的一次宴请,除了他的“老朋友”、执行法官安国廉之外,还有一位副院长及几位庭长。副院长这边口中说,“农民兄弟挣钱不容易,大伙替老张省着点。”那边却点了一只一斤二两的王八,一道菜就是600元。如此宰你没商量,当事人如何维权,又到哪处去维权?找法院领导反映吗?领导就在饭桌上呢!
老张其实也有选择的机会,他可以选择不吃请,不送礼,但这样的抗争就能自然带来法官的主动执行么?对于一个没有救济管道可言的权利人而言,灰色的现实给出的选项里,所有备选答案都是灰色的。请吃还是不请吃,唯一的区别只是——请了就有可能执行;不请就更没机会。
民事执行本不难,对法官的责任追究才真正难。西谚曾将法官比同皇后,认为“法官的贞操不容怀疑”。一个以实现公正为全部要务的法官,只要被人们怀疑与当事人有某种不正当的关系,他便不足以再担负运送正义的神圣职责。如此说来,一个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吃请,并欣然从之且毫不客气的法官,早该下课了!是制度还是他所在的法院保全了一个已无贞操的法官14年?14年后,我们的制度还要一如既往地成为法官口中腐败的借口吗?
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