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样机 宏图三胞被判退一赔一

互联网 | 编辑: 2005-04-06 00:00:00

卖给客户笔记本电脑,却未告知对方这是台样机。日前,宏图三胞公司因为在商品交易中隐瞒了这个事实,被上海市一中院以欺诈为由,判决向消费者退一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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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IT.com.cn(IT世界)

卖给客户笔记本电脑,却未告知对方这是台样机。日前,宏图三胞公司因为在商品交易中隐瞒了这个事实,被上海市一中院以欺诈为由,判决向消费者退一赔一。

陈小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去年7月,陈父在宏图三胞公司为女儿选购了一台联宝CL50-40G笔记本电脑,价格为8800元。

得到新电脑的陈小姐满心欢喜,不料,没过多久,陈小姐便发现,这台“新”电脑里竟然有宏图三胞电脑公司工作人员的照片,很明显,这是台被使用过的旧机器。

陈小姐于是向工商所投诉,在工商所组织的调解中,宏图三胞公司承认这台电脑曾被作为样机使用,但公司反复强调陈父在购买机器时对这一情况已知晓。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不成,陈小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宏图三胞电脑公司退还其购买联宝笔记本电脑的价款8800元,并按照退一赔一的规定,赔偿人民币8800元。

法庭上,宏图三胞公司仍然坚持陈父对购买的电脑系样机已事先知情。公司拿出了与7月邻近期间的销售记录,希望借此说明8800元是明显低于当时同品牌同型号电脑的销售价格的。公司与陈小姐之间针对样机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即陈小姐接受该样机,宏图三胞公司则接受低于新机的销售价格,因此公司在销售中没有欺诈故意。

对宏图三胞公司的这番辩解,陈小姐当然不能接受,她表示,自己购买的电脑是从仓库中取出的,当时清清楚楚贴着封条。同时,宏图三胞公司开具的发票上,也没有标明电脑系样机及价格经过打折。

法院认为,从宏图三胞公司出具的购货发票看,并不能证明陈小姐购买电脑时已明知是样机,由于宏图三胞公司不能就这一事实提供相关的证据,因此,不能排除其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陈小姐主张“退一赔一”的理由成立。遂判决宏图三胞退还陈小姐电脑货款8800元,并赔偿陈小姐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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