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将在每栋出租屋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媒体的记者近日从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上获悉,2007年东莞市将完成本地牌证摩托车的清理,在每一栋出租屋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力争社会治安比上年更加好转。(5月23日新华网记者消息)
如果没有视频监控,城市安全将会怎样?在一些城市政府似乎患了视频监控依赖症的当下,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一座城市的治安胜景单维地构建在技术依赖上,就譬如一台装了杀毒软件就从不备份的电脑,一旦技术失灵或者误杀,只有崩溃的可能。眼下,满城尽带摄像头的风竟然制度化地刮向出租屋了,有一天,它会不会也趁着公共安全的东风,嵌进我们的衣服、钉上我们的餐桌、登上我们的床铺呢?
1948年英国作家奥威尔创作了一部政治幻想小说《一九八四》,小说中的国家设置了一道时刻监视人们行动的电幕,人人暴露在他人视线之下,难以忍受、却无处可逃……在公共安全整饬上,泛化地安装摄像头永远只是个次优选择,任何技术约束在为人类带来它律式自由的时候,必有负面影响——就譬如用铁门关一个恶人,关的只能是恶之影响、而不能消弭恶之根源,也因此才需要教化、需要改造;于城市治安而言,制度与环境才是矫正的治本之策,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而放任技术治理,在缺乏法理依据的前提下,公共安全与公民隐私之间的微妙博弈就难以平衡,稍有不慎,强势的技术就可能侵害公民的私权:首先,人生活在公共空间与个人空间之中,如果摄像头越来越多,实际上把有限公共空间无限放大化了,这对个人空间就形成了事实的侵犯;其次,法律而言,即便是公共场所也有公民的隐私权,那么,作为具有更大私人性的出租屋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沿袭有罪推定的逻辑、把租住者假定为危害城市治安的坏人去监控合理合法吗?第三,从尊重公民私有财产角度而言,“视频监控牌”出租屋有人敢住吗?如果因此而损害了出租户的利益,政府有相应的制度救济吗?……当然,这个事关民生权益的政府决策,首先得经得起保证其出台的行政合法性的程序正义的拷问。
美国纽约公民自由联盟组织在指责城市摄像头泛滥现象的时候指出:那些摄像头的存在并没有有效控制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视频监控当然不得罪,也许的确能缓解治安困境,但,目前全国摄像头安装各自为政、无法可依的现象不得不让我们警惕:什么场合、什么单位才有权安装?安装必须经过哪些部门审批?一旦出现盗用监控资料如何维权?……这些问题不解决就只从方便管理去推崇视频监控,那么,市民的权益放在第几位呢?“视频监控牌”出租屋是外来人口在城市的落脚点、还是疑似犯罪监控点呢?如果选择这样的出租屋,我宁可露宿街头。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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