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通互不竞争协议剥夺了消费者选择权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5-25 09:57:00转载

近日,北京、福建两位法律学者联名致函信产部,对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达成互不竞争协议,从而形成南北寡头分治局面的行为进行抨击。他们呼吁,信产部应对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此,人民网网友发表评论:

——在这场合谋中,两家国字号的通信企业各自取得了历史性的“双赢”,惟独消费者的选择权再一次被剥夺。

——为了顺应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要求,中央政府对我国电信产业进行了一系列的重组,目的本是扩大竞争。然而,数次重组,并没有改变电信企业国有独资的产权结构。

——尽管中央不断鼓励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两大集团在对方主导的区域内自由竞争,但“鹬蚌相争,渔人得利”,眼见移动通信拣了个大便宜,于是,他们开始学乖了,“合作”就显得“顺水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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