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末,北京市公布“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引发舆论关注。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死亡指标”依据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设立,在全国至今已实行3年。这一指标在中国“指标体系”中的地位正一路飙升———2006年,被写入国家的“十一五”规划,是考察官员政绩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南方周末》5月24日)
据报道,年度总“死亡指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给出,按照“实际情况”,把这些指标逐层分解。之所以用“死亡指标”考核官员,相关部门公开的说法是,现在官员都以政绩为考核依据,定了指标,才能让官员更有动力。但笔者认为,此举有“重政绩、轻生命”之嫌。保障安全生产的指标为什么是“死亡指标”而不是其他指标呢?是不是只有死亡,才能震慑官员?
这个指标目前虽有争议,但因为没有更合适的措施来取代,相信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也不会有大的改变。依据国家安监总局负责人的说法:实行这些指标后,全国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2005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04年分别下降了10.7%和7.1%。但是,死亡人数是否完全真实,“死亡指标”与数字下降又有多大关系,这些还需要观察。毕竟数字变化有很多人为因素,而此前瞒报现象更是不胜枚举。
从表面上看,“死亡指标”确实对相当一部分官员起到了震慑作用,但实际意义并没有那么大:一是,如果把死亡数字控制在指标之内,是意味着没有死亡,还是意味着主管官员没有责任?二是,死亡人数是否占“死亡指标”,也存在人为操作的可能,譬如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算事故死亡,要占指标,而7天外死亡不属事故死亡,交管部门可能就会想方设法把“死亡时间”拖过7天;三是,部分地方官员出于仕途需要,有可能出现“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等问题。
其实,“死亡指标”看起来,更接近于政绩指标,而非安全指标。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严格管控预防渎职,比事后责任追究更用意义。所以应把对官员的考核指标放在生命之前,而不是生命之后。虽然说,“死亡指标”一定程度上能影响到对官员的考核,但到底影响多少,能不能影响到政绩之外的利益,比方说金钱、权力资源,就不好说。从这个意义上看,“死亡指标”绝对不能和“政绩”画等号。
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而要想真正达到消灭安全事故的目的,必须在事故发生之前和生命存活时就想办法,因此出台预防性的安全指标,比“死亡指标”更重要、更紧迫。以笔者之见,这种把“死亡指标”与官员政绩挂钩的现象,充分暴露了过去主管部门在预防事故发生方面的欠缺,暴露了政府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软肋。
据报道,就在各级政府分解“死亡指标”的同时,陕西铜川矿务局却抛弃“死亡指标”,而在事前安全指标上想办法。2007年初,铜川矿务局首次提出安全生产“零”目标管理,不再下达死亡指标。通过“人员无失误,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的“四无”管理,来避免事故发生。虽然客观上说可能不会百分之百避免伤亡,但至少说明铜川矿务局更懂得尊重生命,让人的生命价值超越官员的政绩。
“死亡指标”的盛行,只能说明安全指标的缺失。安全指标缺失不仅体现在具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环节,更体现在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如果法制健全,不但可以通过法律严厉制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还可以对预防事故的安全标准作出法律规定,予以严格贯彻,这一点尤为重要。
我们现在缺的正是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标准的法律依据。只有健全法制,才能让政绩退场。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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