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有读者投诉称,河南周口郸城李楼派出所在破案时,使用警犬先收受害人2000元。(见5月26日《现代快报》)调集警犬参与案件侦破,的确为警方迅速、精确破案助了一臂之力,这可以从许多告破的案例中找到答案。然而,类似邯郸警方收取警犬“出场费”的做法,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拿这事摆到桌面上谈,怎么也找不到站得住脚的理由,而邯郸警方居然理直气壮地坚持下来了,真让人闻所未闻,匪夷所思。
要说咱老百姓,确实挺可怜的,生命及其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后,报了案还要被温柔地宰上一刀。本以为,有困难可以找警察,谁知找到了警察麻烦更大,连警犬参与办案,费用也得自己出,如此规定,犹如又在报案者伤口上撒了把盐。
警察破案乃天经地义之事,有国家财政作坚强后盾,压根就不该向老百姓收取额外、附加的任何费用。作为邯郸警方,本应配备自己豢养的破案警犬,即便从其他兄弟单位借调,其办案成本也不该转嫁到报案人身上,何况借来的警犬只有500元。那种一开口就是2000元,并且还不准还价的做法,无疑是一项霸王条款、一种霸权作风,难怪老百姓怨声载道呢。
循着邯郸警方的办案思路和收费标准,如果借来飞机参与破案,是否也要个人交纳租用费、燃油费?如果调集大批人力搜捕罪犯,是否意味着报案人也要负责所有参与者的吃喝住行?说到这里,我不由联想起前段时期老百姓热议的死不起人,如今又异化成新的怪胎——报不起案。
人民警察为人民,而不是为人民币。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主体,警方应该始终坚持社会利益、政治利益高于一切原则,那种将破案作为创收渠道的做法终究是行不通的,也是不得人心且非常危险的。某地公安曾以罚款比赛,引起世人忧虑和不满,现在邯郸警方又要逼迫民众交纳警犬使用费,这世道咋这样啊,今后谁还敢报案呀?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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