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筱萸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当然不可能是一个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仅就权力约束机制而言,应该反思郑筱萸案的体制性因素。制度化的权力秩序,是保证权力良好运行的基本条件。从郑筱萸的犯罪过程来看,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郑筱萸伙同妻儿大肆收受贿赂的行为几乎没有任何障碍性因素,竟然能让假药获得正规的药品生产文号。不仅如此,对于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这样的专项工作,在缺少必要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民主决策程序下,居然就草率启动。要知道,全国性的大范围行动需要动用巨大的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而且对药品行业的整个布局和秩序都具有极大的震动作用。
这些匪夷所思的事件之所以能够发生,与郑筱萸担任正职的权力位置具有很大关系,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约束其权力越位,也缺乏有效的预防机制监督其意图明显的权力寻租行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总是在权力运作中一次次上演,是因为现有的制度设计没有很好地体现出对权力的制约。作为国家药品监管的最高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动作和风气,不仅关涉国家药品的监管秩序,更关涉到老百姓的身家性命,还关涉到国家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一个让假药也能获得正规的药品生产文号的审批机构,如何让公众给予它基本的信任?它又如何保护公众的生命与健康安全?
不过,对于官员权力的监督制度设计只是需要反思的一个体制性因素,另一个需要反思的是权力对药品市场的混乱是否应该负有责任?这个体制性因素的要害在于,权力该如何对药品秩序进行监管。当下的药价虚高、假药盛行等固然与市场的逐利行为有关,但是药品主管机构的包括认证制度在内的诸多政策就没有责任吗?实际情况表明,无论是认证支出还是行贿支出,最终都被归入了药品成本,成为了药价的组成部分。当然,认证制度是否存在问题还需要专业人士做出评估,但必须指出的是,认证制度的推开确实为郑筱萸一干人等打开了权力寻租的巨大空间,“认证制度”也就如同“芝麻开门”一样,咒语念完金银珠宝立刻呈现眼前。郑筱萸等人也冒着丧失自由和生命的巨大风险,再次证明了一条这样一条定理,缺乏有效监督的行政扩权必然会开启新的寻租空间。
现在,不少政府部门往往打着民生和维护社会公正的旗帜,大行部门权力扩张之实,又以改革和加强监管之名,对市场运行再行干预。这固然在为部门带来利益和所谓的政绩,但是也如同郑筱萸当年一样,不知又有多少官员面临着相同的犯罪风险。而这些问题之不是个案而是以类的方式出现,就离不开对政府权威的崇拜。强权政府是从计划经济时代就带下来的一种执政理念。正是因为对这一理念的高度认同,所以部门扩权的欲望往往会几乎不受阻拦地实现。因此,回顾郑筱萸当初所推行的认证制度,即便这一制度存在那么多的先天缺陷,却依然能够顺利实施,不能不说是一种另类的“理所当然”。如果,郑筱萸最终被执行死刑,那么他的鲜血不只是为了600多万的赃款而流,从某种意义上,他是死于一种陈旧的执政理念。
郑筱萸案给这个社会留下的启示和警醒非常多,关键是最应该从中汲取教训的相关机构,真正能够以此为戒,彻底反思并推进制度设计,否则,这样的案件依然有可能发生,公众的生命与身体健康仍然有可能在权力失控的状态下被无端损害。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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