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黑客偷虚拟财物被捕

互联网 | 编辑: 黄蔚 2007-06-06 09:30:00转载

网上虚拟财物是否受法律保护备受社会各界争议,而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近日的一起判决给出了明确结论: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盗窃网络游戏币的被告人刘某、张某、戴某三年零六个月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张某发现www.the365.com网站有系统漏洞。通过漏洞获得网站数据库的管理权限后,张某使用其在该网站上注册的账号,直接添加“天天币”,再由贺某使用该账号里的“天天币”在该网站上购买各种游戏充值卡,以此方法盗取网站上的游戏卡,然后在网上与游戏点卡收购人联系,并将盗取的卡售出,获赃款人民币两千余元。

同年7月,被告人刘某、张某、戴某与涉案人贺某(在逃)经共谋后,由被告人刘某出面,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租房开设了一间网络工作室,并开通光纤,准备入侵网站。同年7月27日,张某利用刘某提供的电脑和自己的专业技术,在该工作室内发现“四川八七六零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站www.8760.cn存在技术漏洞,遂入侵该网站,并盗取了该网站有余额的账号及密码,然后被告人刘某、戴某及涉案人贺某利用这些账号在该公司网络平台上大量购买各类游戏点卡,再以五至六折的价格卖出,获利人民币14800元。经被害公司盘点计算直接损失为人民币31158.64元。2006年9月,三人被成都市网络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刘某、张某、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在网络上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戴某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阅读

每日精选

点击查看更多

首页 手机 数码相机 笔记本 游戏 DIY硬件 硬件外设 办公中心 数字家电 平板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