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再遇“李鬼” 警惕假网络商城

互联网 | 编辑: 黄蔚 2007-06-07 12:30:00转载

近日,青睐网络购物的张小姐欣喜地发现,零售巨头“沃尔玛”也开通了网上购物业务。而令她匪夷所思的是,这家“沃尔玛购物在线”却不是像实体沃尔玛门店一样销售生鲜食品和日用百货商品,而是卖起了汽车、照相机和手机等IT产品,且商品价格极具诱惑力。

在网络商城“精品推荐”一栏,广告信息显示,全新的笔记本电脑IBMThinkPadX60s1705KA1,市场价为22000元,而该网热卖价格为3100元。价格跌破2折,却仍表示,商城会员将享受更优惠价格。一款戴尔全新笔记本电脑PrecisionM90,市场价为21587元,该商城销售价格低至3000元。此外,该商城中的三星、索尼等其他品牌全新笔记本电脑价格均在3折-5折之间。

在豪华轿车和摩托车促销信息中,帕萨特、奥迪等一百多种车款应有尽有。其中,宝马523i标出6万的“热卖价”,而奔驰S350标价为9万元。数码相机、液晶电视等商品也标出了超低的促销价格。

昨日,截至记者发稿时,自称24小时服务的“沃尔玛购物在线”网络商城销售热线“暂时无法接通”,销售人员手机也关机。记者注意到,该公司地址为“大连市西岗区沃尔玛购物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从2000年8月19日至2008年8月19日。而法人吴振雄的居住地则远离公司所在地大连,为江苏南京市。

无独有偶。另一家“沃尔玛”的网络公司——“沃尔玛在线购物”也在广东东莞地区现身,联系人为杨杰。经营业务与大连的沃尔玛网络商城雷同,也为数码产品和时尚手机等。拨打销售电话显示号码已经过期。对于该事件最新进展,本报将保持关注。

沃尔玛:网络商城与公司无关系

对于“沃尔玛”网络商城的出现,沃尔玛公司明确表态,与其没有任何关系。

沃尔玛称,该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零售商,也是“沃尔玛”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并声明:“沃尔玛购物在线”网站及其所属的“沃尔玛购物有限公司”与其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沃尔玛公司也从未自行或委托他人设立或维护该“沃尔玛购物在线”网站。

律师:侵权行为误导消费者

昨日,对此问题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刘德玉律师表示,沃尔玛作为一家知名企业,拥有自己的商标权,而此类网络商城未经沃尔玛同意,以沃尔玛的名义经营,误导消费者,已经构成侵权行为。

沃尔玛曾遇网络侵权零售巨头沃尔玛的被侵权历程不止一次。

本报去年1月曾经报道:沃尔玛公司于2004年发现,“沃爾瑪.中国”、“沃尔玛.中国”、“沃爾瑪.cn”和“沃尔玛.cn”四个域名在2003年7月24日被南京中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中铁”)抢注。

沃尔玛公司于2004年8月25日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投诉。而在域名投诉处理程序期间,南京中铁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注册使用上述域名合法。对此,沃尔玛公司也提起反诉。

北京一中院于2005年6月17日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沃尔玛公司对“沃尔玛”享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权益,南京中铁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南京中铁继续向北京高院上诉,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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