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惠价”、“特惠价”等低价广告吸引游客上门。在报名和签订合同时调高价格,将飞机燃油税、机场建设费等统统加上;
■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景点不列在行程安排中,在到达目的地后以自费项目的形式向游客推荐;
■在合同日程外安排过多的购物点或变相购物场所(如××研究所),强制或变相让游客购物;
■某些旅行社以特别低廉的价格推出香港、泰国游,其团费甚至低于机票价。此类旅游团在旅途中再以不同的方式加收费用;
■旅游广告和合同不标明住宿饭店等级、地点,使用“准星级”等模糊字眼,或仅以口头承诺,实际住宿标准降低或地点偏僻;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随意调换更改行程,有意无意地疏漏景点,以减少支出。
来源:新闻晨报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