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的反恶意软件事件如今已在降温,但从整体上看,诸如谁来定义恶意软件,谁有权利查杀恶意软件等关键问题仍无明确说法,加上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反恶意软件行业今后的发展仍面临不少束缚。
根据
中国互联网协会最新的统计,自2006年12月27日到2007年3月16日,共收到社会公众对恶意软件的举报1194起,其中通过网站举报998起,电话举报139起,邮箱举报57起。
一方面,是恶意软件在不断增多,另一方面,我国还缺乏打击恶意软件的法律法规,没有在法庭上被作为判定恶意软件的依据。“谁有资格来定义恶意软件”是各界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2006年的反恶意软件运动中,包括奇虎公司在内,几个反恶意软件的诉讼相继失利,其焦点,就在于谁有资格判定恶意软件。此外,反流氓软件联盟在各地发起对恶意软件的诉讼,也因法律缺位、证据不足而失败。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直接束缚了反恶意软件行业的发展。
在这一形势下,国内反恶意软件行业开始出现变化。近日,奇虎就宣布其新版360安全卫士将根据网民对某款软件的卸载数量、对此软件的好感度投票以及恶意行为举报等作为该软件风险的参考,并最终由网民个人自主决定是否卸载该软件。这意味着,不仅是否卸载某款软件完全由用户自己说了算,而且连软件是否“恶意”,也完全取决于网民的意志。
让用户来决定软件的风险,这在恶意软件查杀领域属首次。应该说,将投票权、卸载权交给用户后,对企业来说,可以规避来自法律方面的风险。不过,这种办法只是当前特定条件下的一种思路。从长远来看,国家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规定,在明确恶意软件定义的同时,明确查杀软件的认证规范和认证机构,在合法范围内授予查杀软件的查杀权利。(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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