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事部等联合颁发《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

互联网 | 编辑: uker编辑1 2007-06-23 00:30:00转载

2006年7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李继耐上将接见准备出征的清华大学国防毕业生。新华社记者王呈选摄

    新华网北京5月22日电 教育部、人事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颁发《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这是围绕全面提高国防生培养质量,加速推进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文件。

    依托普通高校培养国防生,经过10年探索实践,已成为军队干部的重要来源。制定颁发《规定》,对于加强国防生教育管理,提高国防生培养质量,确保为军队输送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国防生学籍管理、军政训练、日常教育管理、违约淘汰处理、国防奖学金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规范,为军地合力抓好新形势下国防生培养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规定》注重遵循普通高等教育规律,教育、训练、管理等政策设计不影响高校正常教学,保证国防生接受正规的大学教育。注重体现军事人才培养需求,把军政训练纳入高校教学内容,突出政治素质、指挥能力和体能训练,突出军人意识、军人作风、军人气质养成,使国防生具备应有的“军味”和“兵味”。注重解决现实矛盾问题,针对高校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可在3年至6年内弹性修完学业、放宽报考研究生条件等新情况新问题,从培养军队干部需要出发,对国防生提出特殊要求,逐项填补政策空白。注重吸纳军地新鲜经验,对集中训练成立模拟连排班、军政理论课请军队院校协助、单独设立国防生党支部等成功做法作了认真概括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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