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以上网聊天记录为证被法院驳回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6-24 08:22:00转载

小张跟小廖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2001年结婚后一直过着幸福的小日子。2003年开始,小廖要到外地工作,这一走,小两口分居四年,这感情也逐渐淡漠了,小廖玩起花花肠子,在外面跟一个姓彭的女子谈起恋爱,还让对方怀孕。

不过,一日夫妻百日恩,小张虽然气恼小廖在外面乱来,不过还是希望老公回到自己身边。小张不仅是对小廖苦下心思,希望挽回丈夫的心,而且还与小彭通过网上聊天的形式交谈。重新再来是小张一厢情愿的想法,小廖放出去的心再也收不回来,还跟小彭藕断丝连。小张见婚姻实在无法挽回,以小廖有婚外恋为由要求离婚,并提交了她与小彭的上网聊天记录为证。

6月13日,万安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小张的离婚诉讼。

(康宽梁 严虹 记者胡骅)

律师点评:因为小张提供的上网聊天记录的名字都是虚拟的,法院不能认定聊天内容的真实性,不能以此认定小廖有婚外恋,所以法院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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