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长城保护历程中极为重要的一年——历时多年、由国务院主持制定的《长城保护条例》终于出台,并于年底实施;同期文化部颁布实施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加上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这道古老的伟大的墙
2006年是长城保护历程中极为重要的一年——历时多年、由国务院主持制定的《长城保护条例》终于出台,并于年底实施;同期文化部颁布实施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加上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这道古老的伟大的墙开始被另一道现代的法律的体系保障起来——长城保护从此步入法治轨道!
我是做记者出身,78年开始关注长城。79年开始报道长城的时候,我觉得这个工作非常简单——不就一万多里路吗,从山海关到嘉峪关,我花一年到两年时间就可以把它走完,我就可以完成我的任务了——可是,到现在退休了我觉的我还没有完成这个任务。为什么呢?因为刚开始的时候我认为长城就是一道墙,用砖用石头砌的,从山海关砌到了嘉峪关,只要你体力好,会照相就可以了。但我到了山海关,山海关的专家就告诉我,长城决不是一万里,多长他也说不清楚,长城也不光是秦始皇所修,比秦始皇还早就修过长城,以后还有好几朝好几道的长城。我赶快回到北京,请教罗哲文先生,罗先生讲,长城没有一本现成的书,他给我他给上海科教电影制片厂写的一个脚本,就是我最早得到的一本材料。于是后来我就采取了一边考察,一边看书,一边照相的方法,完全改变了以前确定的采访方式。1980年,我出版了中国第一本长城画册,80年代又在美国、香港、台湾出过几本长城画册、图书。从那以后我就基本上不再写书了,为什么?因为我发现我对长城的了解还是太少了,而真实的长城是那么的博大精深,我只能从头开始研究起,逐渐又从一个摄影记者成长为一个长城学术研究者,一直到现在还在进行这个工作,这是我个人的一个转变过程。
我不会忘记1984年9月,小平同志向全国发出了“爱我中华,修我长城”的倡议和亲笔题词。之后,全国人民保护长城的意识空前提高了,数千万人踊跃参与了赞助活动。在此期间,成立了很多群众性的长城研究社团和保护组织。80年代,国家文物局领导开展了长城普查工作,出了一批成果和人材;八达岭、慕田峪、黄崖关、山海关、嘉峪关等很多长城段都得到了修缮,是自明代以后规模最大的长城保护性维修工程;87年6月成立了中国长城学会;87年12月,长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但自90年代中期以后,国家对长城保护、研究的重视程度大大降低了,对各省的长城调查不再强调,拨款也逐渐减少,甚至停止了。各级文物单位也不再把长城保护、调查和研究列为重要工作,参与长城研究的文物考古专家被派做其它工作,一些群众学术团体也逐渐停止学术活动。
这一时期的历史背景是,各级政府的主要精力都放到了经济上,但很多部门片面地把‘发展是硬道理’理解为‘经济增长是硬道理’,为了追求经济快速增长,其他一切都要让步,都可以牺牲——长城也首当其冲!在利益的驱动下,长城的精华段被地方视为“摇钱树”、“好概念”,到处是违法的旅游开发、重建,不合理的利用使长城遭到了严重破坏;而在另一些地方,长城被一些基建和经济开发部门以及利益相关政府视为障碍,违法违章破坏和拆毁行为屡禁不止。法人犯法、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是造成长城破坏的新形式、新问题。“法人犯法”尤其是政府法人犯法的破坏性是极强的——在行政指令和经济利益的左右下,长城往往会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从职能和利益的角度看,长城的保护和管理涉及各级政府的旅游、环保、城建、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缺少任何一个部门的介入和支持,文物主管部门的工作就显得那么无奈、无力——所以解决长城保护问题的核心在于政府整体之协调与行为规范,特别是中央到各省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作为,仅靠文物主管部门的作为是远不能胜任的,而这一切需要更明确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协调规范。
强化长城的保护工作被逐渐提到了政府的议事日程。2004年国家文物局完成了《长城保护、管理和研究状调查及对策研究》的基础调研课题,为立法、规划和保护工程提供了基础资料。同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文物局制订的《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长城总体保护规划》预计将在2009年完成。2006年2月《长城保护工程》正式起动。
《长城保护条例》的出台和《长城保护工程》的启动,是长城保护的“里程碑”、长城保护的“转折点”。但在高兴的同时,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长城保护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解决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现在,我们的保护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起跑线上,但未来,还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任重而道远。
一个难题就摆在面前,说来可笑,那就是到底什么是长城?我们的保护对象到底要涵盖哪些内容?03年我在主持《长城保护、管理和研究状调查及对策研究》课题报告时就指出,我们目前对长城的了解处于“家底不清、概念不明”的状态。比如:1985年对北京地区长城进行遥感调查,测出北京地区长城全长为629公里,比1980年人工测量全长183公里的结论多出446公里;而最近媒体报导,2006年北京市昌平区长城调查的结果又比以前的调查多出了若干公里。北京尚且如此,全国可想而知。
事实上,在8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之后,19年过去了,我们还在为“长城是什么?”、“什么是长城?”争论不休。作为全世界体量最大、延续修筑历史最长的、由中国多个民族、政治实体相互承继认同的军事工程,长城在中国历史上已经形成了特定的形式和内涵。它的修筑,几乎伴随了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全部历程,对中国历史进程产生过重要的影响,是世界建筑史上独一无二的;它的建筑形式、功能、文化,即有承继性,又有从产生到完善,至最后失去功能的发展历程,呈现出时代、地域、民族的差异性和多样性。目前的定义都不能描述出长城历史发展的过程,不能包涵长城的全部特征。所以在这次制定《长城保护条例》过程中,虽又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和争论,最后还是没有结论,只好采用“认定”制度。制度的确定,并不是问题的解决,在“认定”的过程中,争论会更加激烈和深入。
“家底”和“定义”是互相依存的,一个问题不解决,另一个问题也难以彻底的解决。这些问题不解决,直接影响《长城保护条例》的执行、《长城保护工程》的落实及《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
所以《长城保护工程》第一步就安排进行“摸清家底”的长城资源和现状的调查工作,首先安排河北、甘肃两省进行调查的试点,其它省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试点。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国家文物局正根据各地实地调研的实践经验,编制长城资源调查规范和标准,标准将包括长城资源考古调查、现代测绘技术、建立文物档案、建立长城资源数据库等方面的要求。工作规范和标准正式出台后,将在2007年全面铺开长城资源调查工作。
“家底”和“定义”的问题也折射出长城研究工作在人才、参与机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级的长城研究机构,在各级专业文物考古研究机构中也没有专门的长城研究部门;也没有培养长城研究、保护、管理的专业人才。目前,长城研究的工作更多地是由一些社团和个人分散地进行着,缺乏系统的领导和组织及投入,虽然有许多好的论文发表,但零星分散,未有形成系统的专学——“长城学”。
而长城2000多年的修筑史,作为一个绵延数万里的大地文物,跨越多个行政区域、归属多个管理层次,研究涉及考古、政治、军事、经济、历史、地理、文化、环境多个领域,仅靠“国家队”和各级文物保护机构和国家出资的聘请的基层“保护员”,还是不能胜任的。长城保护、研究的民间组织,也就是民间俗称的“草根队”、“志愿队”,这是一支不要国家巨额投入的、强大的、不可忽视的力量,80年代这支力量曾显示过它的力量和作用。直至现在,已有的主要研究成果,还是那时出现的,那时培养出的人才,现在还是主力。
但是,目前现行的某些法律、法规不能适应这种需求,不能激发、方便公民参与的积极性,而是设置了高高的门槛,把大部公民挡在了门外,使他们成为“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旁观者”。虽然在《文物保护法》第七条中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在《长城保护条例》第七条中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长城的义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长城保护”,但那些门槛不改变,这些鼓励公民参与的条文只能落实在纸上,喊在嘴上。
我们呼吁政府及有关立法单位根据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精神,修改有关已经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法律和规章。开创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专业人员与群众社团相结合,吸引多学科、多层次、民众广泛参与的长城研究、保护的新局面。
展望未来,长城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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