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要想领双薪工会须强势

互联网 | 编辑: 2007-07-05 13:30:00转载
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这一消息对劳动者来说,实在是天大的好事。特别是在“黑砖窑”揭露了普天下最黑的用工后,草案中出现这样的法律规定,显得既及时又必要。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时,不但对“黑砖窑”事件进行了强烈抨击,而且还寄予了更大的希望,那就是通过劳动合同法,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不妨大胆地设想一下,假如这个规定早就通过并予以实施,那些丧尽天良的黑砖窑主还敢如此猖狂地“剥削”被骗的农民工和孩子吗?

  这样的设问或许显得有点多余。身在职场的,抑或是稍有点求职经历的人都会知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在当前几成常态,不消说那些被诱骗拐卖到黑砖窑的农民工,他们从事的根本就不是什么正常的劳动,因而所谓的劳动合同对他们来说无异于天方夜谭;就连那些通过正常招聘途径形成事实雇佣关系的老板和职工之间,也有很多依然停留于资方口头上的劳动关系承诺,在薪酬的制订和劳资关系的确认上,资方享有绝对的决定性权利,而劳方,为了保留自己的“饭碗”,通常是不敢也不会主动提及薪酬,更不用说向老板讨要违规的双薪。

  因而,有关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很有必要上升到立法的高度,有了法律的约束,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就多了硬性保障。但要想让“双薪”的劳动合同得到有效执行,除了劳动执法部门的监督外,工会的力量必须强势起来。

  这样说,也是基于当前的劳资生态。劳动力市场的开放,使得劳动力的需求大大增加,但大量劳动力的进城,并没有普遍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反而是加剧了劳资并不对等的关系。以加班为例,尽管明文规定节假日加班双薪甚至“三薪”,但加班者为此计较的恐怕不多,老板发善心兑现的也是凤毛麟角。

  劳资之间这样的一种不对等关系需要一个第三方的调节或者平衡。这个第三方不能是政府部门,因为它们是提供服务和管理的执法主体,那么工会的地位就显得尤为重要。前不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将采取5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其中就有工资的集体协商制度。劳方和资方如何协商?工会作为职工的组织,理应站出来,替劳动者申张权利。在协商工资时如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是如此。

  然而,这又存在着一个问题。有很多企业,特别是私营小企业,没有工会组织,而这些地方的雇佣关系又恰恰是最需要劳动合同法保障的。他们的劳动合同,他们的两倍工资,如何落实,恐怕也是劳动合同法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无论如何,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劳动者权利的主张,是对劳动者个体的尊重,也是对劳动创造价值的确认。但“过劳死”、“十年门槛”以及“黑砖窑”的存在,警醒着我们,保护劳动者不能只寄望于老板的良知,而应是制度和法律的落地。

来源:职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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