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优惠多
2007年,开辟“唐山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毕业生,可向市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也正在筹划中。
9月1日未就业需登记
9月1日后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失业登记制度,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到2007年底,政府力争安排半数以上返回原籍的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
鼓励到中小企业就业
对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将采取政策倾斜。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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