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记者接网友投诉,称其与中移动签订协议订制了天气预报短信,但是七月份没有收到天气预报短信却仍然被收取了相关费用。
该网友向记者表示,他与2006年初与中移动签订协议开始使用中移动提供的通信服务,并通过中移动订制新浪的天气预报短信。
开始几个月,他每天都能按时收到被告发出的天气预报短信。但是从2006年7月份开始,该网友就再也没有收到中移动发的天气预报短信。虽然没有收到短信,但是从7月至10月,该网友每个月关于该天气短信费用还是出现在手机账单中。而该网友则按中移动出具的手机账单的金额缴纳了有关费用。
因此,该网友通过其代理律师黄钰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状,黄钰向记者表示,其代理的原告从未向被告中移动提出停止天气预报短信的发送,而被告中移动擅自停止天气预报短信的发送,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被告中移动在原告没有收到其订制的天气预报短信的情况下,仍然向其收取有关费用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中移动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黄钰还向记者表示,该诉状已经递交法院,法院已经在审理之中。
作者:陈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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