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经营不应靠潜规则而处于监管真空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7-31 09:46:00转载

面对新兴的交易模式,传统监管方式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如果相关法规未能及时跟进,不仅网店逃税现象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甚至还可能滋生其他更具危害性的隐患和问题。

全国首例个人利用淘宝网交易逃税案日前在上海宣判,主营婴儿用品的网店店主张某获刑2年,被处罚金6万元。她也是因网络交易偷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全国第一人。在偷逃税款几乎已经成为目前网店经营潜规则的现状下,这起案件无疑具有不小的启示乃至警示意义。

电子商务交易的空间正以难以想像的速度扩大,越来越多的人乐于在网络店铺消费。不难发现,很多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尤其是个人买家和个人卖家,心照不宣地形成了一个共识:回避缴税以降低各自的成本。在网上购物,几乎很少有买家索要发票,同样,也很少有卖家主动提供发票。可以认为,张某只不过是众多有逃税行为的网店经营者中“不走运”的那一个。

从商品流通的概念来看,网上开店和现实开店并无根本区别,因此开网店要缴税是毋庸置疑的。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只要是发生交易行为就得缴税。区别只在于操作上的细则,比如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按怎样的税率上缴等。然而问题在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基于上位法的缺失,网上交易税收在法规上、管理上处于真空地带。加上网络小店大量是C2C(个人对个人)交易,企业地点、经营方式、交易手段都具有隐蔽性,使得监管部门比较难以发现和掌握税源。另一方面,网上店主也利用这一管理的漏洞而不去主动申报,使得网络逃税成为“不成文的规矩”。

尽管今年3月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但同时也表示“主要针对网上交易的签约、支付和平台运营等基本环节,尚未对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信用管理、安全认证、税收、隐私权保护等问题进行引导和规范”。专家认为“过于硬性和严苛的规定会影响企业与个人开展网上交易的积极性,反而会阻碍网上交易发展”。

应当看到,确实有些国家对C2C交易持比较宽松的态度,但要知道,网店的监管决不仅仅止于税收问题,譬如今年某地发生的大学生投毒案,其中作案人所用的剧毒化学品就购自网络。面对新兴的交易模式,传统监管方式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如果相关法规未能及时跟进,不仅网店逃税现象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甚至还可能滋生其他更具危害性的隐患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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