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刚找到感觉的网上拍卖留点空间

互联网 | 编辑: 徐晓赟 2007-08-01 00:30:00转载

第一例网店逃税案终于发生。被告人逃税11万元,被判2年刑期。这次判决也给全国的网店店主们,甚至是急于卖掉二手货的家庭主妇们增加了烦恼,其明确提醒着在网上拍卖也有风险——这可能涉嫌逃税。

像以往一样,互联网总是善于给传统经济规则制造麻烦。据统计,全国四成网民都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网店店主们创造出最时髦的行当,同时也带来了监管困难——他们该不该缴税。

实际上,网上销售如果是企业所为,国家早有明文规定,收入只要如实计入企业账本,该缴多少、逃税多少一目了然,刚刚判决的逃税案就是此类。

但问题的症结在于,大量的个人卖家以及只在网上开店的小企业主,他们没到工商局注册就当起了自己的老板。

解决问题其实有很简单的办法,但那需要管理层有足够的宽容。让我们想想互联网凭空创造出的就业渠道,买卖二手物品的方便,还有诞生于这个“网民时代”无穷无尽的创意和娱乐精神,凭借这些是否能让人们对互联网产生足够的宽容?不要过早地用严苛的税收阻碍它的发展。

更何况,根据现行法律,只要每次交易不超过200元,一个月累计不超过2000元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小店主其实是有法可依的。

经济生活需要法律支撑,但这并不妨碍给新生事物留下空间和时间,就像管理者曾经用税收优惠吸引外资,并且继续用优惠政策关怀中关村的创业者一样。目前,大部分国家都对电子商务给予了扶持政策。在美国,即使一半以上的网民都习惯了网上购物,国家仍然几次通过并延长了互联网免税法案。

更现实点讲,虽然目前我国将近100亿元的网上年交易额听上去很吓人,但我国每年的消费品零售总额是76410亿元,和它相比,电子商务不过是刚找到点儿感觉。当然,税收关乎国计民生,国家需要完善税收体制,以显示对各行各业的公平管理。不过,与其现在急于强调对网上店主们征税,不如多查查房地产大佬的账本更加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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