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转载网友小说 搜狐付5万补偿金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8-08 09:13:00转载

因自己的小说《上海相亲情人》被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搜狐)网站免费转载,小说作者李某一纸诉状将搜狐告上法庭。这也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去年7月起实施后,全国侵犯著作权之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第一案。据了解,该案目前双方已达成调解,搜狐支付作者李某5万元补偿金,李某则放弃要求搜狐履行一审判决中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据了解,2005年下半年,李某开始撰写小说《上海相亲情人》。自去年3月起,李以“歌唱生命”和“段剑”为笔名,陆续在新浪网、猫扑网上发表该小说。截至同年6月底,小说写至第100章,李某于7月就作品的著作权向上海市版权局递交申请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

此后,李某在搜狐网原创频道的“都市情感”栏目中发现有作者为“段剑”的《上海相亲情人》链接,链接内容包括情节简介和小说的前72章。网页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年6月4日,截至当年7月11日,点击数为13256。而在搜狐的“啃书一族”论坛中,也有该小说前32章和前20章的相关链接。去年7月,李某以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搜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在搜狐网首页位置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在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搜狐删除了网页上的相关内容,同时提出答辩理由认为小说是网友以发帖形式登载,并非网站所为,因此不具有主客观上的故意。

市二中院在审理后认为,搜狐网作为网络信息内容提供者,在网站原创频道登载小说《上海相亲情人》。公众通过登陆搜狐便可随意浏览或下载该小说。在此过程中,这部由李某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已被网络所传播,而李某对此并未表示许可,搜狐也未支付报酬,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啃书一族论坛上所登载的相关内容,其发贴人为该论坛首席斑竹(版主),搜狐对其管理人员的这一职务行为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李某提起诉讼后,搜狐对原创频道内的侵权内容予以删除,却忽略了对网站的其他栏目进行必要检索,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上海市二中院遂在今年4月25日对这起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搜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网站www.sohu.com首页连续48小时刊登致歉声明。

一审判决后,搜狐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消原审判决,改判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经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在双方达成的协议中,搜狐向李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5万元;李某放弃要求搜狐履行一审判决中的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据了解,在双方的协议中还包括今后一旦出现涉案作品再次被上传搜狐网站,李某发现后应及时书面通知搜狐,在搜狐网站及时删除后,李某也不能再依据该事实向搜狐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但搜狐拒不删除的除外。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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