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为电视剧《神雕侠侣》(黄晓明、刘亦菲版)的著作权人,发现被告新浪网在其网络平台上向公众提供该版电视剧《神雕侠侣》的在线播放服务。原告称自己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并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停止提供涉案电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在被告网站主页及《中国电视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调查取证费用3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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