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昨天宣布,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没有得到答案”,故要求WTO成立专家组,裁决其提出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指控。
对此,中国政府一再强调,中美应该通过平等协商,在扩大互利合作中解决经贸纠纷。中国坚定地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也希望美方采取促进两国经贸关系发展的实际行动。
3个月磋商仍无成果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言人肖恩·斯派塞当天称,美国和中国已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正式磋商,尽管中方在过去几年中也采取了许多切实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但美方仍对目前的结果不满,因此要求世贸组织进行仲裁。世贸组织预计将在8月31日的会议上考虑美国提出的设立专家组的要求。
美国4月9日宣布,正式向WTO提出了针对中国的两项贸易诉讼,分别指责中国打击盗版不力和限制美国电影、音乐和图书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相关规则,提出诉讼的60天内,双方仍有进行磋商的机会。如果磋商未能达成一致,提出诉讼的一方可要求世贸组织设立专家组对该争端进行调查和裁决。显然,这一时限已经过去。
根据WTO规定,中国可以驳回此次美国的提议,但美国仍可以在9月重新提出要求,届时中国便无法阻止,整个仲裁过程大约一年或更长。
美方提出三项指控
美国称,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有三方面违反了WTO的协议。
首先,美方认为中国的刑法对盗版和假冒商标进行惩罚的“门槛过高”——即盗版程度、规模非要达到这些“门槛”司法部门才开始着手调查或判罪。
其次是盗版物品的销毁问题,USTR称中国的规定很有可能导致盗版物除去了商标之后再次进入市场,这违背了WTO要求这些物品全部远离市场的规定。
最后一点,美国认为,中国应在检查制度之前就给予专利保护,而不是等到查禁之后才给予版权保护。
中方认为美国指责无道理
美国4月份上诉之后,我国商务部就表示“非常遗憾和强烈不满”,并称“中国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历来是坚定的,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美国此举“将严重损害双方在此方面业已建立的合作关系并将对双边经贸关系带来不利影响”。
我国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7月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认为,美国此举“没有道理,应该撤诉”,因为“大量事实表明,中国政府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力度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果”。
昨天,我国知识产权局还公布了上半年查处的商标违法案,查处总数为18973件;同时,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决定,自8月至10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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