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文化十年变味 搅动杀毒软件座次

互联网 | 编辑: 黄蔚 2007-08-21 12:3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黑客利益化趋势

“以前的黑客是雅皮士运动,不以牟利为目的,提倡的是反传统、反商业的文化。但这些文化在中国已经完全沦丧,黑客甚至已经沦落为利益链条的一份子。”8月16日,奇虎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向《财经时报》解释。

由此带来的安全市场的动荡难以想像。随着黑客技术的“普及”,以获利为目的的病毒、恶意、木马软件开始在互联网泛滥。据有关数据显示,2007年上半年截获的恶意软件数量达到14万,其中90%是以盗窃帐号为目的的木马程序。

网上虚拟资产的失窃事件,也在一夜间成为互联网公害。

一个典型的故事版本是:为了鼓励注册,互联网公司迅雷曾经向十个注册用户颁发奖品。然而,消息公布之后,这十个注册用户帐号很快全部失窃,奖品也全被盗窃者冒领。

“目前中国法律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还处于空白状态。大量黑客都在盗窃虚拟资产,却很少有人因此受到严惩。”周鸿祎说,这种“无法可依”的局面也在加剧了黑客产业化形成的趋势。

黑客文化十年变味

黑客的身影已经存在了多年。但在中国的变质,却只有几年时间。

20世纪70年代,几个青少年用破坏新注册的电话系统的行为挑战权威,他们成为黑客的最早样板。“黑客”因此也成为一个褒义词,指那些尽力挖掘计算机程序的最大潜力的电脑精英。

当时,美国雅皮士社会运动发起了“青年国际阵营联盟/技术协助计划”,以黑客技术实现免费长途通话功能。加利福尼亚某电脑俱乐部的两名成员开始制作“蓝盒子”,并用这种装备侵入电话系统。这两名成员,一个绰号“伯克利蓝”(即SteveJobs),另一个绰号“橡树皮”(即SteveWozniak),他们后来创建了苹果电脑。

据他们在回忆录透露,当时在破解电话系统之后,他们自己打电话从来不使用这种装备,而是自己花钱。“因为他们的目的不是牟利,而是挑战权威,大多是恶作剧。”周鸿祎如此评论说。

实际上,早期的病毒作者的动机也同样“单纯得可爱”。

1998年,台湾青年陈盈豪编写了臭名昭著的CIH病毒,造成的损失在当时可谓“史无前例”,但讽刺的是,陈盈豪编写它的动机却是“出一家在广告上吹嘘‘百分之百防毒软件’的洋相”。陈盈豪并没有通过CIH赚一分钱。

然而时至今日,国内黑客不求牟利的已经少之又少。在过去两年,大量流氓软件充斥国内互联网,甚至发展到人人喊打的地步。随后,病毒、木马等黑客技术也快速加入到利益链条中来。调查显示,我国有7成的网民曾经丢失过QQ帐号,6成的网民因此不敢使用网上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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