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康株式会社(社长:岛村 辉郎)为了在中国正式扩大数码照相机等影像业务,成立了由尼康全额出资的销售、服务子公司——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开始营业。
中国的经济近年来呈现显著发展的势头,各国企业把中国作为今后发展最快的巨大市场而加紧了进军中国市场的速度。尼康也通过Nikon Imaging China等生产基地进行各种产品的生产,开展了在中国的业务。在销售方面,此前通过香港的当地法人——Nikon Hong Kong Ltd.进行中国的市场营运和销售活动。此外,还在中国各地设立指定的修理店,在进行技术指导的同时,进行售后服务。
为了今后在急剧扩大的市场上真正地谋求事业的发展,尼康认为需要建立更加强大和稳定的销售与服务体制,因此这次决定由尼康全额出资成立进口和批发销售公司。
新成立的公司将通过直接进口和销售数码照相机等影像设备产品,在提高销售额的同时,强化与市场紧密相连的市场营运,并通过更加有效的广告投入,达到品牌渗透的目的。此外,在售后服务方面,通过把众多指定的修理店进行据点化和直营化,使之在技术方面得到强化。
尼康将在不断发展的中国市场上完善从市场营运到销售和服务的整套体制,通过提供满足顾客需求的商品和高质量的服务,进一步强化尼康在市场上的地位。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kon Imaging(China)Sales Co., Ltd.
地址:中国上海市西藏中路268号来福士广场50楼01-04室
50th Floor, Raffles City, Xi Zang Middle Road 268, Shanghai 200001, China
资金:1000万美圆 (约11亿日圆,由尼康株式会社全额出资)
法人代表:董事长 板仓 志郎(兼任Nikon Hong Kong Ltd. 社长)
董事总经理 御给 伸好
人员:最初约50名 一年后约120名
主要业务内容:在中国进行映像相关商品的采购、进口、批发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的相关业务。
营业开始时间:2005年6月20日
销售额:刚开始的年度 100亿日圆 3年后 约330亿日圆。
中国通过《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8号令)》撤消了对外资的限制。从2004年12月起,可以在中国成立全额外资的进口批发销售公司,因此这次决定尽快成立取得中国商务部批准的、根据该管理办法具有进出口权以及在中国国内进行采购·销售权的、全额投资的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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