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数百万美元网络广告收入的争夺战中,搜狐网(Sohu.com Inc.)得到了奥运主办方的支持。
北京奥组委(Beijing Organizing Committee)日前认可了北京奥运会互联网内容赞助商──搜狐网的一项主张,称后者拥有北京奥运会会徽图案在网络广告中的独家使用权。
2008年北京奥运会在沉默数周后,北京奥组委日前向《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送出的一份声明称,北京奥运会赞助商只能在搜狐网上投放与奥运有关的网络广告。
其他结盟与搜狐对抗的网站则声称,赞助商身份仅赋予了搜狐运营奥运官方网站以及在自己的广告中使用北京奥运会会徽图案的权利。由于以往的奥运会并没有像搜狐这样的互联网内容赞助商,因此找不到先例来平息这场纠纷。
北京奥组委表示,奥运会国际赞助商不受此规定限制,他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的任何市场和任何媒体上使用奥运五环标志。
广告搜狐奥运项目经理陈陆明表示,搜狐完全赞同北京奥组委的决定。陈陆明称,北京奥组委向搜狐明确表示,任何公司或团体违反此规定投放网络广告都将受到惩处。
宏盟集团(Omnicom Group Inc.)旗下的媒介购买公司浩腾媒体(OMD Digital)的大中华区互动媒体部门负责人Lawrence Wan表示,北京奥组委的声明解决了一个老问题,但又给广告商带来了新问题。
他表示,现在奥运图案的使用成了一个问题。公司打算用双管齐下的策略,只在搜狐网上的广告使用奥运图案,而其他网站上则不使用奥运图案。
但他也指出,如果各品牌不能使用奥运图案,何以起到推广奥林匹克的作用?
新浪网(Sina.com)主管销售市场的高级副总裁杜红表示,与搜狐针锋相对的互联网联盟仍在等待北京奥组委发布正式公告,并打算继续与搜狐抗争。
根据搜狐的另一项主张,它还拥有奥运赛事报导的优先商业使用权,而北京奥组委对此的解释还不是很清楚。
北京奥组委在发给《华尔街日报》的声明中称,欢迎所有媒体参与奥运报导,但未对搜狐的主张作出单独说明。
中国的网站反映,他们的记者普遍未取得进行奥运报导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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