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NIC诉奇虎名誉侵权案一审胜诉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7-08-28 20:30:00转载

8月28日傍晚消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日就CNNIC起诉奇虎网名誉侵权案的一审做出判决,判处奇虎网向CNNIC道歉并赔偿15万元。奇虎网对此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今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向法院起诉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奇虎网)侵犯其名誉权,缘由是奇虎360安全卫士将CNNIC出品的“CNNIC中文上网”及“CNNIC无忧上网工具条”列为恶意软件并进行删除。

法院认为,奇虎网并未举证CNNIC的上述两项产品具有恶意软件所描述的特性,而CNNIC出示的证据则显示,CNNIC的两项产品经过了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中心的检验,“能够正常安装与卸载,不会对计算机造成危害。”

法院还认为,奇虎360安全卫士对含有CNNIC的文件夹直接删除,而不是判断其有恶意行为后的查杀。

法院判决,奇虎网在判决书下达的30日内在自己经营的网站和三家全国性报刊上向CNNIC赔礼道歉,在自己经营的网站上登载赔礼道歉时间不少于30日,在三家全国性报刊上刊登赔礼道歉不少于一次;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CNNIC人民币15万元。

奇虎网表示不服此判决将提起上诉,并称法院有望就反诉CNNIC的名誉侵权案在近期公布审理结果。

CNNIC和奇虎网曾是恶意软件口水站的两大主角,先是奇虎360安全卫士将CNNIC中文上网插件定义为恶意软件并删除,随后CNNIC向法院提起诉讼,奇虎网则反诉CNNIC,并向媒体列举“CNNIC中文上网”的七大“罪状”。

值得关注的是,近半个月来,和恶意软件大混战相关的诉讼结果都陆续下达,其中包括奇虎网与中国雅虎的两起不正当竞争纠纷。奇虎网与中国雅虎的两个案子最后以各胜一场,都需向对方道歉、赔偿而告终。

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海民初字第6616号)要点

1、法院认为,通过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和其他证据,“证明了中文上网官方版软件能够正常安装和卸载,不会对计算机造成危害”;

2、法院认为,奇虎“明显针对只要有‘CNNIC’的文件就列为恶意软件进行查杀的行为,并不是正常的发现问题进行查杀的行为”;

3、法院认为,奇虎对CNNIC的“负面的评价,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而且其评价内容不仅不客观公正,甚至一些言论极为不负责任,三际公司实施的诸多行为,足以造成对中科院信息中心的社会评价降低,法院认定三际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对中科院信息中心名誉权的严重侵害”;

4、法院强调,法院“考虑到当前的恶意侵权行为和不真实信息发布给被侵权人以致整个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的损害,司法判决的目的在于给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以抚慰、赔偿救济,更在于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5、法院裁决,奇虎“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自己经营的网站和三家全国性报刊上向CNNIC赔礼道歉,在自己经营的网站上登载赔礼道歉时间不少于30日,在三家全国性报刊上刊登赔礼道歉不少于一次”;

6、奇虎“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CNNIC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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