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重心前移

互联网 | 编辑: 2007-09-13 15:30:00转载

国家预防反腐败局成立,具四个方面职能,预防与惩治并重

    9月13日上午9时,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新闻发布会暨揭牌仪式在监察部举行。59岁的中央纪委副书记马馼,首次以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身份公开亮相,并发表主题讲话。
    此前的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马馼接替今年4月病逝的李至伦出任监察部部长。9月7日,国务院任命马馼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兼任副局长。
    “国家预防腐败局将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提出治本对策建议,创新和完善预防腐败各项制度。”马馼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据悉,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水平;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包括对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补充说,该局除了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还将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并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财经》记者获知,该局的成立源自2003年12月10日由监察部、外交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该条约第二章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以预防腐败,并赋予这些机构“必要的独立性”,以及“必要的物资和专职工作人员”。
    此后,一个由中央纪委法规室主持完成的组建方案,以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名义联合递交国务院。获批的方案显示,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直属国务院,在其之后,亦将适时在省、市、县三级设置对应的预防腐败机构。
    不过,国家预防腐败局组建之初,即因其职能设置遭遇争议。有反腐专家认为,这一新机构进入直属国务院的行政序列,既不够“独立”,亦不具执法权,其职能接近于纪检系统的宣教室、党风室,组织系统的干部教育局,检察系统的职务犯罪预防厅,其行政必然重叠或受制于这些已有机构。
    但监察部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不会扰乱现有反腐工作体系,且并非反腐机构的“叠床架屋”,而是表明了中国反腐重心已悄然前移,预防与惩治并重的腐败战略得到进一步明确。

 

来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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