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10月9日报道 为了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李女士擅闯他人新房,造成新娘受惊服药后怀胎被迫流产。北京顺义法院近日判决认为,李女士擅闯洞房的做法给别人造成了伤害,同时也有悖于公序良俗,法院判决李女士为此赔偿新娘3000余元。
今年2月4日,是马女士新婚的第一天。当天早上7点左右,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李女士强行闯入马女士家中,并径自进入洞房,将正在睡觉的马女士的被子掀开,同时在屋内大声辱骂,由此给马女士造成极大的惊吓。后马女士的家人报警,李女士方才离开。受惊吓后的马女士到顺义区中医院检查治疗,花费医药费140.67元。此后,马女士发现自己已怀孕,但被医院告知在此之前因受李女士惊吓所服用的药物对胎儿有影响,并建议马女士做流产手术,2007年5月,马女士进行了流产手术。马女士认为,由于李女士的不法侵害,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所以起诉要求李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李女士辩称,她的丈夫被马女士的丈夫开车撞伤,事发当天,自己同儿子去马女士家是为了解决丈夫被撞的事宜。她表示并不知道那是马女士新婚第一天,而自己也没有掀被子等行为,因此不同意马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女士丈夫驾车与李女士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后,李女士去马女士家中解决赔偿事宜,并无不当。但李女士私自一人在马女士夫妇未起床的情况下闯入新房,导致未起床的马女士受到惊吓,应当对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而且李女士私闯洞房的行为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地方风俗人情。因此法院支持马女士要求李女士赔礼道歉、赔偿合理经济损失的请求。
作者:王杨 仇越峰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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