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部分是媒体误将所有股东默认为1996年入股计算得出,部分则为一些人以未成年的后辈名义入股造成;并称未成年人持股不违法规
10月9日晚间,北京银行(上海交易所代码:601169)发布公告,就《上海证券报》中题为《北京银行现上千“娃娃”股东 》的文章进行澄清。
该报道中提到,北京银行的《招股意向书》里面出现了上千名“娃娃”股东,这些股东在北京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时均未成年,最小的甚至只有一岁。《招股意向书》中“非员工自然人股东名册”上,有一个名叫郑宇轩的人,其身份证号码“110103199701210xxx”显示,该股东出生于1997年,是个年仅10岁的股东。而持股500万股,名列第一的吴振鹏,其身份证号码“110101198401103xxx”显示,该股东出生于1984年,年仅23岁,而其持股市值已高达人民币1.151亿元。
在公告中,北京银行称9月19日IPO前只有84名未成年人股东,其中信用社股东直接转为北京银行(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股东67人,2004年第四次增资扩股时形成股东15人(其中一人为原信用社股东,包含在67人中,2004增资扩股时增持);接受家庭成员赠与及继承产生的股东三人。
关于信用社股东转为北京银行股东的67人,公告中解释道,1996年组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时,发展面临极大困难,许多信用社股东对当时的城市合作银行不抱希望,选择退股,但也有部分原信用社的自然人股东将股份直接转入城市合作银行,形成自然人股东持股,其中包括67名未成年人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中国人民银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出具批复和通知,批准了设立时的自然人股份。
至于第四次增资扩股形成的15名未成年自然人股东,北京银行称,2004年由于该行中关村支行霍海音案件造成的67亿元不良资产未完全化解,仍有很多人不看好其发展。当时,北京银行总行及部分支行吸收了新的法人股东,和547名自然人股东入股,其中包括15名未成年股东。北京银行解释道,部分人员为免去以后赠与和继承的麻烦,直接以未成年的后辈名义入股。
北京银行称,自然人股东在入股时需提供身份证明、股权证、上海证券账户卡等资料并签署相关声明。银行、保荐人和律师对资料进行审核之后方可登记。北京银行承认注意到未成年人股东的情况,但律师和保荐人认为“未成年人持股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因此,无需对这些股份进行特别处理”。
另外,北京银行称,之所有会有“上千名”“娃娃股东”,是因为媒体将所有股东名册上的股东都默认为1996年入股,把年龄减去11岁得出的。一部分年轻股东系北京银行今年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受让股权时均为成年人。
公告中还提到,2006年北京银行一名法人股东因清算需将其持有股份转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办函[2000]815号《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原法人股权转让的受让自然人仅限于城市商业银行内部员工。因此,该法人股东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全部转由本行员工持有,一些以前没有本行股份的员工此次也受让了股份,包括前述近年公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1月,截至2007年3月31日,其资产总额2639.81亿元,在中国的城市商业银行中规模第一。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行长严晓燕各自持股公司40余万股,北京银行总体员工持股比例为3.62%。
来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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