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割下女儿双耳冲进马桶被判刑

互联网 | 编辑: 顾沈伟 2007-10-11 10:30:00转载

 

如今,阿俊已成功地植上了人造耳朵,并在花都区一所民办学校读书。

新快报10月11日报道 母亲狠心割下14岁亲生女儿的双耳,受害的女儿却为母亲向法院求情。这起轰动一时的“母亲割亲生女儿耳朵案”尘埃落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割耳母亲”陈某二审被判缓刑。

日前,花都区法院少年庭代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终审判决:考虑到长期关押母亲陈某,会对受害人今后的成长不利,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件回放 母亲午夜割下女儿双耳

检察院指控,2005年10月27日零时许,重庆潼南县女子陈某在自家租住的花都区新华街新华村一出租屋中,拿着菜刀爬到熟睡的女儿阿俊(化名)床上,不顾女儿的苦苦哀求,残忍地割下女儿阿俊的两只耳朵,随后还把耳朵冲进了马桶。

约一分钟后,陈某打电话叫在外开摩托车搭客的丈夫赖某回家,送阿俊去花都区人民医院医治。花都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将陈某抓获。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对受害的阿俊伸出援手。如今,阿俊经过两期手术后,已成功地植上了人造耳朵,并在花都区一所民办学校读书。

司法鉴定 作案母亲无精神病

陈某在公安机关供述时称,事发当晚,她梦见和女儿打架,醒来后,就发现自己将女儿的耳朵割了放在手上。她当时感到很害怕,就将耳朵丢在厕所里,并在厨房洗了刀和手上的血。

阿俊在医院经初步治疗苏醒后,表示不愿追究其母亲陈某的责任。

警方经过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证实陈某并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2007年4月20日,花都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陈某被控故意伤害罪。

一审判决 女儿求情母亲获刑6年

庭审时,陈某一再声称,自己是在无意识状态下割了阿俊的耳朵。然而,当公诉人当庭出具了权威部门所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等一系列证据后,陈某又表示认罪。随后,陈某当庭向法庭提交了在看守所期间女儿写给自己的三封信,向法庭表明“女儿早已原谅了妈妈”,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庭审结束后,阿俊与其父亲赖某要求合议庭对陈某从轻处罚。

2007年5月10日,花都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陈某不服法院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改判 为受害女儿考虑改缓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母女之间的,有别于社会上的暴力犯罪,并且被害人阿俊多次向司法机关表示已谅解其母,并恳请法院对其母陈某轻判。

此外,陈某的亲属也一再表示愿共同担负起对陈某的监管责任和对阿俊的监护教育责任。同时,经过阿俊以及陈某家人及社会热心人士的共同努力,阿俊的身体及心理方面恢复状况良好,前景乐观。

法院考虑到长期关押陈某对改善母女关系不利,对阿俊今后的成长也不利,且陈某已具有一定的悔过意识,对陈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法院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终审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陈某宣告缓刑。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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