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机构分三个时段执行,银监会要求各机构审慎使用公允价值,不得利用贷款减值准备人为调控利润
继保监会、证监会之后,中国银监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时段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至此,国家财政部2006年2月针对上市公司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在金融业全面执行。
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从2009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具备条件的可以提前执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待转制完成后的次年按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但不得晚于2009年。
按财政部要求,上市的银行机构已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银监会此次要求这类机构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质量。
此前,保监会在推行新会计准则时采用了机构不分先后但统一分步骤的做法,要求保险机构在2007年1月1日起实现“会计报表层面的切换”。将现行会计核算系统下生成的会计报表,针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点作出调整,即调表不调账。2008年1月1日之前实现“管理流程层面的切换”和“会计账目层面的切换”,将新会计准则贯彻到管理流程层面,实现管理流程再造和会计核算系统的切换。
而证监会则对机构有所区别,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则延至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业内人士分析,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众多,不同机构的会计管理水平、人员素质、财务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分时段推进会计准则的新旧转换是比较现实的做法。同时,今年2月,银监会下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银行业从2010年底起开始逐步实施新资本协议,由于新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这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满足新资本协议的要求。
目前,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中有90%以上需要按金融工具的准则进行核算,这方面,选择公允价值抑或账面价值计量,对于资产和利润的影响差异巨大。
《通知》为此特别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审慎使用公允价值。包括合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使用范围,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或不能持续可靠取得市场价格的金融工具不能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允价值,对决定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要综合考虑活跃市场的各项因素,科学设定估值假设和主要参数,另外须建立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内部控制制度,记录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贷款减值准备的准确计量也是一大难点。为此,《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全面收集贷款减值的历史数据,健全价值评估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和方法,准确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不得利用贷款减值准备人为地调控利润。
银监会表示,各级银行监管机构将按照时间表,对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尤其关注各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财务变化,严厉查处利用新会计准则操纵利润的行为。有关负责人透露,银监会亦已专门成立了新会计准则实施领导小组,由银监会副主席郭利根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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