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母亲改嫁 女儿告上法庭讨要聘金

互联网 | 编辑: 顾沈伟 2007-11-06 10:30:00转载

 

东南快报11月6日报道   听说过母亲嫁女儿收聘金,但你听说过母亲改嫁女儿收聘金的吗?最近,在连城县发生了这样一件荒唐事。

44岁的谢某改嫁,20岁的女儿林某英却向母亲索要2800元和一些稻谷、600斤煤饼作为聘金。遭拒绝后,林某英把母亲告上了法庭。

11月2日,连城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林某英诉讼请求,认为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违背了社会良知,无权得到“聘金”。昨日,林某英不服判决,决定继续上诉。

父亲去世后女儿劝母亲改嫁

6年前,丈夫因病去世,谢某天天对着丈夫的遗像哭,身体逐渐虚弱。这对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是雪上加霜,年事已高的公婆和一双儿女,只能靠着谢某100多元的低保金生活。

女儿林某英看见母亲心情沮丧,就劝母亲找个人改嫁,这样也可以减轻家里的负担,谢某迟迟没有答应。

去年年初,50岁还没有结婚的林某上门提亲。经不住女儿、公婆的游说,谢某答应先试试看。

女儿要聘金遭拒后状告亲母

谢某与林某接触一段后,感觉不错,便打算结婚。当年3月喜事临近,谢某回家拿自己平时存下的一些稻谷和600斤煤饼,女儿林某英撞见了很不高兴。

第二天,林某英找到林某,说母亲年纪轻轻(44岁),嫁给他这么一个老头吃亏了,除非林某付给她2800元和母亲带走的稻谷、600斤煤饼作为聘金。

林某娶妻心切,就草草写下一张欠条,答应在当年农历七月半之前付完。可眼看七月半越来越近,林某迟迟没送来“聘金”,林某英几次跑到林某家吵闹。

谢某气坏了,“哪有母亲出嫁,女儿拿聘金的?”谢某认为,自己出嫁后有一个新家庭要照顾,女儿20岁已经成年了,应该承担起抚养家人的责任。

于是,林某英把母亲谢某告上了法庭,认为2800元和稻谷、600斤煤饼等同于抚养费,母亲拒绝支付就是拒绝抚养她。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林某英的起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违背世俗良序原则,给予驳回。谢某有权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需返还稻谷和600斤煤饼。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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