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假结婚证状告负心郎重婚反被告

互联网 | 编辑: 顾沈伟 2007-11-09 13:30:00转载

 

南方网11月8日报道 与自己同居了6年的“老公”,居然跟别人结婚了。罗湖区史女士一气之下以重婚罪将对方告上法庭。但充分证据显示,两人以前只拍过婚纱照,她所持结婚证系伪造。

我必须要回我的房子。

――林先生说自己已心力交瘁

谁要来收回房子,我就跟他拼命,我死也要死在这里。

――史女士在电话里哭了

对于史女士而言,与老乡林先生的这段感情纠葛,无异于做了一场梦。梦醒后,林先生结婚生子一气呵成――但老婆不是她。史女士一怒之下,以重婚罪将对方告上法庭。此前,两人同居6年,而她手中更握有重要证据:一纸婚书。但法庭调查发现,两人以前只拍过婚纱照,结婚证系伪造。

同居六年男方终与他人结婚

昨日上午,林先生提着厚厚一摞材料出现记者面前。“法院终审裁定,我根本没有像史女士控诉的所谓重婚。”他所说的史女士,是与他一起共同生活了6年的前女友。1999年6月,时年52岁的林先生回广东惠来老家探亲,经人介绍认识了史女士。当时,史女士30岁,未婚,在当地工厂打工。林先生虽离过婚,但经济条件不错,在深圳的生意做得较有声色。一个是离过婚、50多岁的男人,渴望有个温暖的家;一个是来自乡下没啥文化想找个人托付终生的农村妹,双方擦出火花。一个月后,史女士便来深圳与林先生开始了同居生活。林先生在外经商养家,史女士在家洗衣做饭甘当家庭主妇,日子就这样平静地过着。

彼时,林先生花费30多万元一次性付款在罗湖区金祥都市花园买了套90多平方米的三房一厅,作为两人的安居之所。2002年12月,林先生以其亲属名义,将史女士的户口迁入深圳。同居生活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但两人的感情还算稳定。

按照林先生的说法,同居以来,他发现女友身上的缺点越来越多。同住的林母向儿子诉苦说,史女士脾气不好,经常动不动打骂她。这还得了!2005年年底,林先生认为再也无法忍受对方的一些坏毛病,和母亲遂搬到罗湖区莲塘一处朋友的空房安身。自此,结束了与女友长达6年之久的同居生活。2006年1月30日,林先生与同为惠来老乡的女子陈某结婚。

女告男重婚男告女霸屋偷车

两桩官司因此拉开帷幕。起先是林先生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史女士这位前女友霸占罗湖区金祥都市花园的房产。“既然已经不是男女关系了,她理所当然归还住房,房子是我买的,房产证也写着我个人的名字。”林先生说,自搬出去后,他几次回来拿衣服,遭到史某扭打,后来则发现门锁也更换了。与此同时,史女士以重婚罪将对方告上法庭。

2006年12月19日,罗湖区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显示,这两场官司虽然林先生状告在先,但两人究竟是恋人,还是夫妻,其真实关系直接影响民事官司的判决,所以,先得打后面的官司――即两人究竟是什么关系,林先生是否重婚。

中间还有小插曲。林先生认为,打官司除要回自己的房子,还得要回自己的一辆“本田雅阁”小车。“2006年1月份,我去香港办事,回来后小车不见了。”对于此事,史某毫不隐瞒:“车是我找人开走的,因为林某不给我生活费。”

昨日,史某告诉记者,由于陷入没钱吃饭的困境,她不得不想出此招。这辆原价接近30万元、开了12万公里的小车被她作价四五万元卖到二手车市场。针对林某对她的评价“脾气不好”,她予以反驳。据其称,与林某同居六年,她怀孕四次,但每次都因身体原因流产。“他一脚蹬开了我,我六年的青春找谁补偿?”这也是她不愿归还房子的主要理由。

法院认定结婚证系伪造

重婚案庭审过程中,双方提交了相关证据。史某出示了两人的婚纱照和结婚证。证件签署单位为惠来县靖海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时间为1999年8月28日。若按上述结婚日期推算,也就是说,两人认识两个月后在当地拿了结婚证。

但该结婚证被林先生坚决否认,他回到老家取证。靖海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证明表明,根本没有此例结婚登记在册。法院予以采信。

对于这张结婚证明,双方各执一词。林某说是史某在办假证件那里办的,20元钱就可买到。而史某则说是林某当初交给她的,打官司方才露出原形,她以为是个“宝”,孰料林某欺骗了她,一骗就是6年。

罗湖区法院判决林某没有重婚,史某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个月17日,法院驳回史某上诉,维持原判。而接下来,第二场官司即将开庭。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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