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政府在港窗口公司的股权抵押,曾被境外债权人视为“转移资产”而起诉。随着“珠光重组”接近尾声,上述诉讼被永久搁置
一纸和解公告预示着旷日持久的“珠光讼案”已接近尾声。
珠海市在港窗口公司九洲发展(香港交易所代码:0908)近日宣布,香港高等法院已于11月2日宣布永久搁置珠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珠光集团)及珠光(香港)有限公司(下称珠光香港)各自清盘的法律程序。由此,九州发展主要股东PIV意欲向珠海市政府所控企业LONGWAY(下称龙威)转让3.37亿股份引发的诉讼,亦已永久搁置。
早在2000年,负债累累的珠光集团开始重组谈判时,曾将子公司PIV持有的九洲发展3.37亿股权全部抵押给龙威,以清偿所欠债务。2003年8月重组谈判破裂后,龙威意欲行使抵押权,然而此举被珠光集团清盘人视为“转移珠光资产”,并提起诉讼。
珠光集团成立于1984年,是珠海特区在澳门的窗口公司,后逐步发展为拥有60家子公司的集团公司。而于2004年6月被清盘的珠光(香港)有限公司,则是珠光集团1993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在1997年前,珠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政府信用为珠光集团及珠光香港向债权银行出具了14份“担保函”,帮助其获得巨额贷款。在“隐性担保”之外,珠海政府还将当地大批土地置入珠光集团,后者得以以土地为抵押物,向境外银行大举借贷。珠光由此获得的巨额贷款,随即转借给珠海政府部门及市属企业,大部分被用作城市基建基金。因此,珠光素有珠海市“第二财政”之称。
然而珠海政府依赖长期举贷、脱离自身发展规律而建成的珠海机场、珠海大道等形象工程渐次陷入困境,导致政府借债主体的珠光集团无力偿债。之后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更令惨淡经营的珠海政府雪上加霜。但此时的珠海政府已欲罢不能,惟有“借新还旧”,于是继续向珠光大量注入地产作为抵押,大举借贷,珠光集团也愈陷愈深。
据统计,在财务危机爆发前,通过发债、银团贷款、借贷等方式,珠光在海外借贷累计上百亿元。
2001年4月,因长期无法偿还债务,珠光集团决定与境外债权银行谈判,进行削债重组。2003年8月,重组谈判破裂。与此同时,境外债权人发现珠海政府正不断转移此前注入珠光集团的土地资产,认为珠海政府此举有逃避债务之嫌。债权人、债务人双方为此交恶,前者愤而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对珠光集团、珠光香港进行临时清盘。2004年10月4日,香港高等法院对珠光集团和珠光香港正式颁发清盘令。(参见《财经》杂志2004年第20期报道“珠光讼案”)
此时,珠光债务本息余额高达73.3亿港元。这些贷款中,有大约40亿港元直接为珠海市政府所用。由于地方政府对境外法院的清盘令采取不配合的态度,清盘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难以为继。
时至2005年,在各方利益权衡之下,双方再度启动重组谈判。而珠海方面愿意重回谈判桌前,与市场好转、地产升值不无关系。
2005年7月25日,双方签署了一份债权重组备忘录,珠海政府将协助新的投资人筹措31.1亿元现金,用以买断珠光债权银行手中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债权。整个方案将覆盖有抵押和无抵押的全部债权。
随后,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设立了一家国有独资公司——珠海市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珠海国源),作为投资人。
2006年8月5日,珠海国源与珠光香港、珠光集团的清盘人以及债权人代表签署了重组偿债协议。国源同意支付不超过人民币31.1亿元的现金,一次性解决珠光公司所欠各债权人的相关债务,并获得相关资产。这个数字比2003年重组搁浅时提出的24亿元偿债方案高出约7亿元。尽管整体偿债率依然偏低,但历时数年跨越三地的清盘追索已令清盘人清醒地意识到,或许这已是他们能获得的最好结局。
九州发展的最新公告显示,目前珠光债务重组协议及和解协议都在稳步推进,而受珠光讼案波及的PIV与LONGWAY间的股权抵押协议,也得以免于债权人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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